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古丈县十届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关于政协古丈县十届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古丈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5 11:15:00 字体大小:


  

古民复函〔2023〕第2A

  


  

关于政协古丈县十届次会议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石明4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民政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近几年来,民政部门积极履行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按照《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建议》(国发201613)文件精神,2016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每年召开2次以上联席会议。民政、妇儿工委作为牵头部门,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每个村(社区)建成1个儿童之家;在每个镇均配备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儿童主任,负责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定期入户走访,宣传政策,督促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目前,我县共有儿童督导员7名,儿童主任112名,2020年来,每年开展一次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升对基层儿童关爱能力,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建立健全相应的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关爱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是结合省定民生实事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将社会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100/月和1500/月,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1-10月累计发放儿童保障资金140余万元。

  

是充分运用慈善资源。今年,从99公益筹措的善款中为全县138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补贴两批次共计64万元,对因学造成家庭困难的30余名儿童解决困境儿童救助资金8.5万元。同时,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助学资金6.25万元,有效解决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的实际困难。

  

是全面提升集中供养儿童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第三方合作,在课余时间和周末双休日开展学习辅导、舞蹈、唱歌、美术等业余兴趣爱好的培养,同时加强儿童的心理慰藉服务,真正把儿童福利院打造成儿童健康成长、积极向上、快乐生活的温馨家园。

  

是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县建立了1个未保中心,7个镇未成年人保护站,112个村(社区)儿童之家,配备了7儿童督导员,112名村(社区)儿童主任。97日至8日县民政局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两天的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112日至3日我局委派本局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各镇儿童督导员和3名儿童主任共12人参加全州儿童督导员培训,不断提升儿童和未保工作水平。加强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建立了留守儿童台账,将2049名留守儿童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留守儿童走访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强化家庭主体责任,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六是合力推进家庭、社会、学校、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行动。积极推进县级领导走访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更深入让留守儿童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利用“六一”儿童节、学习雷锋日等时间节点,动员社工、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开展“雷锋家乡学雷锋”、“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五社联动,共筑童心梦”、“逃生演练训练营”、“禾趣夏令营”、“逆风飞翔”情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关爱服务活动,发放《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禁毒、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知识等各类普法宣传资料,提升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办理实效。

  

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更大支持,更好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造成的社会现象,并将长期存在。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搞好督查检查,指导镇、村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加强走访、监护监督、关爱救助、临时监护照料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二是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留守儿童公共服务力度,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建立社工人才的专业化水平,定期线上线下开展心理咨询、爱心帮扶等志愿服务,借助社会力量更好的关爱和服务留守儿童。

  

三是进一步强化父母监护责任。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社区)民委员会、儿童主任不仅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还要督促委托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同时也要加强与委托监护人特别是留守老人的交流、帮扶,敦促其提高监护能力,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儿童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儿童主任职能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考评细则,出台考评办法,保障工作待遇,让儿童主任任务明确、流程规范,以良好的专业素养积极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附:

  


  

古丈县民政局

  

2023612

  

  

古丈县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反馈表

                                                                                                                                                                                                                                                                                                                                                                                                                                                                                                                                                                            

提案 编号


提案者


承办

单位


提案 案由


收件

日期

年 月 日(注:收件时间为委员收到答复文书的时间)

办理情况(填写

单位领导上门

承办人员上门

基层调研

集中座谈

电话联系






评价情况(填写

对办理态度的评价

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理结果类别(填写

A

B

C










提案者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承办单位寄送答复件时附送提案者,并附送邮票和信封;

为便于考核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此表,分别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类别:A表示提案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工作已有进展并取得一定成效;B表示提案正在解决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准备逐步解决;C表示提案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财力等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未解决、需继续争取解决或留作参考并向提案者做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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