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古丈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1 11:15:00 字体大小:


古政案复〔2024〕第9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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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

    

姚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人情宴请的建议》己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抵制婚丧事宜中存在的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我县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婚俗改革。2021年,州政府把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婚事新办、婚事简办、文明劝导活动,作为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2021年乡村振兴治理效能提升工程任务》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县民政部门指导各村(社区)制订或者修订村规民约,将抑制天价彩礼、婚事简办、抵制低俗婚闹等列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内容,积极引导文明办婚,弘扬时代新风。按照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和2022年县农业农业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无事酒进行了重点整治,遏制婚丧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推动农村社会风气向善向上向好转变。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将推进优良家风村风民风的传承,引导乡民、涵养民风、推动移风易俗,打造风清气正的文明乡村,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现象列入考核事项。2020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明确了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以上文件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并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农村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民政部等7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进模范作用,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弘扬文明新风尚。对县内112个村(社区)的清廉建设工作中红白喜事办理纳入村规民约作出指导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民政部门、县文明办,联合印发《文明婚俗新风倡议书》,并制作宣传单2000份,通过婚姻登记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全县广泛宣传发放。同时,通过县电视台、《新湖南》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播报宣传,充分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对大操大办、炫富摆阔的现象,对伤风败俗、挑战道德底线的行为,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批评,激浊扬清、抑恶扬善。三是各村文明实践站以乡风文明新村寨、道德讲堂、农民夜校、村广播室、善行义举榜、文化()广场等为主阵地,以农村集()会、文化活动、红白喜事为契机,加大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宣扬力度。同时,探索设置陋习曝光台”“道德评议荣誉榜,寻找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典型,宣传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通过村村响、村务公开栏等多方位宣传,对不听劝诫大操大办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县将大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向上的农村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潜移默化引导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价值取向,促进乡村振兴美丽建设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古丈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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