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田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古政人〔2010〕3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田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田宏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周 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彭继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友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周 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张培好同志任县宗教局局长(正科级);
罗益香同志任县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田学林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梁福英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彭岩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清茂同志任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春林同志任县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向建军同志任县经济局副局长,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朱电瓶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翟大龙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开龙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正科级);
田宏军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建设局副局长,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长义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外资外援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向清敏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文明军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梁 松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邓昌军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英槐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经济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景香同志任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阙道柳同志任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经济局副局长,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向帮江同志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李劲松同志任县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戴德美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宗武同志任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统计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文政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张其江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罗仕方同志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瞿家旺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秀文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石泽发同志任县微波站副站长;
向 浩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明祥同志任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春桥同志任县外资外援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刘朝胜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彭国英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向邦文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忠辉同志为县粮食局正科级干部;
梁 平同志任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汪冬梅同志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干部,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符代松同志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干部,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张其元同志任县地方海事处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免去田序开同志的卧龙峡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姚祖军同志的县外资外援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 勇同志的县微波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龚兴林同志的栖凤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苏清爱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延刚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 静同志的栖凤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局长职务。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