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德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古政人〔2019〕6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德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德福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原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向和平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隆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谢峰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原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李清江同志随行政职能划转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周奉安同志随行政职能划转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吕征林同志的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杨明陆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原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向邦江同志随行政职能划转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 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张师慧同志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爱明同志的原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向明勇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王清艳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
戴荣同志的原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向上文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金松同志的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向建军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站站长,原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杨碧海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欢同志任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复刚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瞿永平同志任县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千同志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其元同志的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保留副科级待遇;
向邦文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原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向龙玉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锋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绍翠同志的原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田金玉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杰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向代银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吴明星同志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家昌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原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罗乐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荣超同志任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仕好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张明友同志任古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杜元民同志任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符元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副院长(排第一);
粟林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副院长(正科级);
张仕勋、向艺、杜阳峰、李鹏四位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副院长;
向云富同志的原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向建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罗庭文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向旭东同志的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鲁传青同志任县栖凤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庆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