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古丈县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公开招考方案
根据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关于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湘安置电(2017)3号)文件精神和省、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专题会议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县1999—2010年持非农优待安置证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原则
就业岗位安置公开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县退伍安置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局、人社局、编办共同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考对象
凡是1999—2010年入伍时户籍在古丈县并持有古丈县发放的《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后首次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参加本次就业岗位安置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考试: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或团籍或学籍或军籍或公职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的;
4、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和企业已破产、改制下岗买断工龄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在此次考试报名前未退还一次性补偿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加本次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考试,但暂缓就业岗位安置: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日20日—2017年8月21日下午6时(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古丈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办公大楼4楼),联系电话:0743—472625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就业安置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就业岗位安置考试。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个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退伍档案(指退伍档案现未放在县退伍安置办保管的);
2由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3签订《古丈县1999—2010年持非农优待安置证入伍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协议书》;
4《个人家庭情况、工作状况和现实表现调查表》;
5《湖南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6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买断工龄一次性补偿金证明;
7两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笔试对象。
(二)招考方试
此次就业岗位安置考试分笔试和考核(政审)相结合进行。
1、笔试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设《公共基础知识》1科,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2017年8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注意事项:考生须在考试前5天内到县退伍安置办领取准考证。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不准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纸张和手机。
(三)考核(政审)
由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共同负责组织考核(政审)工作。
(四)公示
笔试、考核(政审)结果和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退伍安置办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就业安置去向及岗位数
本次就业岗位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分配到镇人民政府事业站所(含镇机关工勤岗位),从事精准扶贫工作。就业岗位职数为实际考核(政审)合格对象人数。
五、进编方式及待遇
本次就业岗位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一次性安排上岗、分批次逐年进编的方式进行安置。
1、进编方式。每年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和服务地镇人民政府对安置人员的工作业绩、现实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分加笔试分合计后,分年度视空编情况按总分多少为序依次安排进编,聘用到镇人民政府事业站所(如总分相同的,原则上按照入伍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编 )。
2、分值计算。综合分计100分,其中笔试分占40分,考核分占60分。
笔试分计算: 笔试分以本次就业岗位安置考试笔试分为准。
考核分计算:工作现实表现计20分(优秀计20分,合格计15分,基本合格计10分,不合格0分。);军龄计20分(服满2年义务兵计11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5分。);入伍时间计20分(1999年入伍的计20分,2010年入伍的计9分,早期服役1年加1分)。
2、未进编期间待遇。在未进编期间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费,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
六、本招考方案由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古丈县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
古 丈 县 民 政 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