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9-2020年常德市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古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古扶字〔2019〕9号
古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9-2020年常德市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项目实施主体:
为切实调动企业发展产业、带动脱贫积极性,有力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省内扶贫协作相关规定和意见,以及古丈县财政局、古丈县扶贫开发办印发的《常德市对口帮扶古丈县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常德市2019-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企业(村)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效益。
二、强化项目监管责任。县扶贫办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验收,并为企业(村)报账。行业技术部门负责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验收。项目建设所在镇、村参与项目监督。
三、确保项目利益联结。企业应与项目建设地点所属村签订集体经济分红协议,自项目建成当年起(报帐完毕),企业每年向村集体按照项目投入资金额的3%进行返利,暂定连续返10年。企业应优先雇佣项目所在村的贫困劳动力,优先收购贫困户的原材料。
四、加强项目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县扶贫办登记备案,项目企业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行使监督权,返利期间,企业(村)不得变卖、外借资产。返利期结束以后,县扶贫办根据相关政策意见出台资产管理意见。
附件:《常德市2019-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表》
古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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