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项目共计198个,计划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675万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技术指导,切实履行项目实施过程监管职责,严格监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效益等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必须及时开展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验收标准开展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达标符合预期效益。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程序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质量达标及实现预期效益,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超预算资金规模。依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规定完善项目资料,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及时报账。按照衔接资金当年度要清零的规定,对未及时报账的项目,将按程序调整并收回资金。项目报账进度情况将作为乡村振兴成效考核评分和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若形成资产,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资产及时投入使用。资产接管单位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后正式接管,并落实好资产的有效运营和日常管护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将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古丈县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
村振兴项目计划表
中共古丈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