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2017年古丈县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公开招考方案

2017年古丈县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公开招考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7 10:44:19 字体大小:

 

古丈县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公开考试

方  案

   

  根据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关于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湘安置电(2017)3号)文件精神和省、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与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切实做好我县持非农优待安置证入伍的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工作,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就业岗位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安置。现将具体考试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考原则

  就业岗位安置考试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由县退伍安置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对就业岗位安置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考对象

  凡是1999—2010年入伍时户籍在古丈县并持有《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后首次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均可参加本次就业岗位安置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原已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或已参与企业破产改制或买断工龄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在此次考试报名前未退还一次性补偿金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加本次就业岗位安置考试,但暂缓安置就业去向: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日20日—2017年8月21日下午6时(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古丈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办公大楼4楼),联系电话:0743—472625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就业岗位安置考试。特别提示,此次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考试结束后,我县将不再进行类似的安置考试。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①个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卡、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以及退伍档案(指退伍档案现未放在县退伍安置办保管的);

  ②签订的《古丈县1999—2010年持非农优待安置证入伍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安置协议书》;

  ③《个人家庭情况、工作状况和现实表现调查表》;

  ④《湖南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⑤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买断工龄一次性补偿金证明;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就业岗位安置公开考试工作全过程。

  (二)招考方试

  就业岗位安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统一组织,统一出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统一考试时间。

  1、笔试: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1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90分钟。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注意事项:考生须在考试前5天内到县退伍安置办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除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外(水笔)物品外,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其他任何物品。

  (三)考核(政审)

  参加就业岗位安置考试且成绩有效的,全部列为考核对象。由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共同负责组织考核(政审)工作。

  (四)公示

  笔试、考核(政审)结果和拟分配就业岗位的对象分别向社会公示。

  (五)审批

  经考试考核合格拟分配就业岗位的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退伍安置办提交县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四、就业安置去向及岗位数

  本次分配就业岗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镇人民政府事业站所(含镇机关工勤岗位)从事精准扶贫工作。就业岗位数为考核(政审)合格人数。

  五、待遇及进编方式

  (一)待遇

  1、未进编期间待遇。在未进编期间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费,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

  2、进编后待遇。进编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确定,全部聘用到工勤岗位工作,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进编方式

  符合安排就业岗位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一次性安置上岗、分批次逐年进编的方式进行。本次上岗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即安排第一批人员进编。

  1、进编排序的确定。按本次考试笔试折合分(满分40分)+入伍时间(满分20分)+军龄(满分20分)+工作实绩(满分20分),合成为综合分(满分100分)。根据进编当年编制部门提供的空编数,按所得综合分由高到底排序依次确定进编对象。综合分相同的,则按笔试折合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若笔试折合分相同的,再依次分别按入伍时间、军龄、工作实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综合分计算方法。本次考试笔试折合分=卷面得分×40%;入伍时间:1999年入伍的计20分、2000年入伍的计19分、2001年入伍的计18分,依此类推;军龄:服满2年义务兵的计11分,以此为基数,服役每增加一年加1.5分,总分至20分封顶;工作实绩:个人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计20分,合格等次的计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计10分,不合格等次的计零分。

  3、进编其他有关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列为当年进编对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前,不列为进编对象。

  六、本《方案》由县退伍安置办、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4726256(县退伍安置办)

  古丈县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

  古    丈   县   民   政   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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