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督查通报
督 查 工 作
第4期
古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4月12日
古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全县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督查通报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省、州政府办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政府信息中心于4月2日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次全县政府网站普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县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处于正在运行的县政府网站及其下设栏目的46个单位,检查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执行。从本次普查结果看,网站安全较好,没有出现网站安全问题,部分镇政府和县直单位高度重视,成效明显。去年,政府网站实行集约化建设,网站数量大幅减少,但网站提质改观不大,“四不”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部分镇和县直单位思想认识不高,没有分管领导和专干人员,网站各个栏目更新不及时,达不到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县政府信息中心多次电话和QQ留言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更新,但效果不大。
(二)硬性指标落实不到位。3月12日县人社局和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因更新不及时已被州政府通报。本次县内普查发现有7个单位硬性规定信息未更新更新:县民政局公开年报超过半年未更新;县财政局文件通知、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超过半年未更新;县住建局规划计划超过半年未更新;县交通局财政信息超过半年未更新;县水利局财政信息,超过半年未更新;县审计局工作动态,超过20天未更新;坪坝镇通知公告、财政信息,超过半年未更新。
(三)报送信息不规范。部分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在报送信息时忘记填写信息来源和作者,或在其他地方填写,同时每次填写来源时单位名称不同,造成县政府网站统计政务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的遗漏,加大了工作的难度。
(四)信息报送量少质差。部分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给古丈县政府网站上报送政务信息欠积极,质量不够。一季度采用情况不理想。各镇:红石林镇 7条;坪坝镇6条;默戎镇6条;岩头寨镇5条;高峰镇5条;古阳镇4条;断龙山镇4条。县直部门:县民宗旅文广新局12条;县水利局12条;县卫计局11条;县安监局11条;县公安局9条条;县环保局8条;县茶叶局8条;县经信局7条;县财政局5条;县住建局5条;县交通局5条;县林业局5条;县公路局5条;县地税局 5条;县农机局5条;县审计局4条;县农经站4条;县生态能源局4条;县发改局3条;县民政局3条;县国土局3条;县食药工商质监局3条;县残联3条;县教体局2条;县司法局2条;县人社局2条;县农业局2条;县城管行政执法局2条;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2条;县信访局1条;县监察局0条;县扶贫开发办0条;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条;县国税局0条;栖凤湖管委会0条;县移民局0条;县畜牧水产局0条;县外资外援办0条;县统计局0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指引》。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指引》的贯彻落实力度,建立有效推进机制,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打造高效惠民的网上服务型政府。
(二)加强自查整改。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结果,认真对照《指引》要求和政府网站普查评分标准,针对本单位网站的具体问题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国务院、省、州政府办将于4月开始对全国、全省和全州网站进行2018年第二次抽查,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版块的各个栏目进行更新,做到工作动态栏目一个星期至少更新一条,其余栏目原则上半年更新一次,确保不被中央、省、州通报。请硬性指标未及时更新的7个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人:彭尹,联系电话:4723649,QQ:932788291),整改超时限的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副调研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县委督查室,县直有关单位。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