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关于对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来源:古丈县委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8 15:22:02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古办发电〔2018〕19号)和《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古办发电〔2018〕29号)要求,我办对照整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专人专办,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现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部分职能部门和基层领导对‘一规定’、‘一办法’欠学习,不熟悉,履行环保职责不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后续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意识,厘清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整改措施:

(1)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强化抓落实的政治职责,扎实推进

(2)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深化细化落实举措,切实把新思想贯彻和体现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学习贯彻《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文明立县、特色产业富民、发展环境创优”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古丈县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古丈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环境保护各责任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终生罪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2日,共5天。

受理单位: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清勇

联系电话:0743-4722300

联系地址:古丈县委大楼三楼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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