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古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丈县建设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古政办函﹝2017﹞38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