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古丈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

关于古丈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

来源:​古丈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3 15:30:00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县认定的4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后期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古丈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古丈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743-4722539

 邮    箱:762818226@qq.com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古丈县10类公示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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