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问题销号前公示
根据《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尾矿库环境污染专项督查整改方案)的通知》(州发〔2021〕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承办《湘西州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清单》交办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内容
1.少数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入脑入心、自觉践行还有差距,个别领导干部带头重视、带头执行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个别部门单位抓生态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紧迫感不强,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的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后,才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彻底。
2.认识不够,意识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依然存在粗放式发展经济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个别领导干部对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认为青山绿水,工业基础薄弱,发展不够充分,生态环境问题不大,对生态环境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风险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矿山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
3.思想懈怠、作风不实。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不主动作为、积极想办法,过多寄希望于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安排,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决。一些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口头重视,行动缓慢,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滞后简单归结为疫情影响、历史遗留、基础薄弱等客观因素,不主动从主观认识上和工作落实力度上找原因。
4.职责不清,担当不够。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未落实到位。个别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使命感不强,工作主动性不足,生态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变成了“统一牵头”,个别地方整改工作存在“环保部门一家干,其他部门边上看”的现象,在尾矿库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退养监管等方面工作合力不够。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湘西州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清单》交办要求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湖南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列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纳入2021年度县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强化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配合机制,形成环保工作合力。把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3、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不良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4、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实行挂图作战、持续发力,做到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建立事后督查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了古丈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了常委会和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问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纳入了县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县委党校教学及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制定了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在古丈落地生根;整治了矿山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严肃处理了对矿山资源开发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和责任单位在落实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工作中协调配合职能。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落实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生环委办公室进行工作巡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同时对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五个文明”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内容。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12月10日-12月14日,请广大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采取来电、来信和来访方式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743-4722426。
古丈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