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古阳镇建成区和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建制镇实施新的基准地价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0-00159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5-05-24 08:50:00
  • 签署日期:2010-05-24 08:50:00
  • 登记日期:2010-05-24 08:5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0-05-24 08:5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0-00006







古政发〔2010〕9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古阳镇建成区和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建制镇实施新的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价管理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1〕61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09〕75号)、(州政办明电〔2010〕61号)精神,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全面完成,2009年11月20日召开了古阳镇、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并按听证会代表提出建议进行修改后报省国土资源厅。鉴于该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并经省土地估价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古阳镇建成区和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建制镇实施新的基准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古阳镇建成区土地划分为五级,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建制镇土地划分为三级,其基准地价为级别基准地价。按土地用途分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各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规范见附表)。

二、新的基准地价适用于古阳镇建城区、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等建制镇,其它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不适用本价格标准。

三、新的基准地价标准实施对象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出、出租、抵押等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四、基准地价是某一级别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在确定具体宗地价格时,应利用修正体系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评估。修正体系由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制定和掌握执行。

五、本地价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古丈县古阳镇建成区、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建制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土地 价格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古丈县古阳镇建城区、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一、古阳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单位:元/m2

用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商业用地

1593

1089

760

486

310

住宅用地

598

426

339

265

208

工矿仓储用地

458

336

266

208

168



二、罗依溪镇、红石林镇、默戎镇建制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单位:元/m2

建制镇

一级

二级

三级

罗依溪镇

735

364

249

469

267

204

241

190

162

红石林镇

509

322

206

418

209

187

203

175

162

默戎镇

523

309

216

229

182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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