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0-00222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6-01-01 14:55:00
- 签署日期:2010-11-17 14:55:00
- 登记日期:2010-11-17 14:5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0-11-17 14:5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0-01010
古政办发〔2010〕21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古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使广大参合群众享受更多实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农合运行实际,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2011年新农合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新农合筹资规模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二、全县全面实行“住院统筹(含住院平产分娩)+门诊统筹(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补偿模式,不再设置家庭门诊账户,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设置门诊统筹家庭封顶线,年底结余资金不再结转下年使用,转入住院统筹基金。
三、努力降低筹资成本,逐步建立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积极探索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农合筹资委托代缴工作。
四、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贫困白内障手术)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
五、鼓励无偿献血,提倡互助共济,对当年参加了无偿献血的参合人员(献血量达300毫升的),其本人参加新农合应缴纳的资金由无偿献血专项资金资助。
六、参合人员在各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补偿比例不变,但一年中同一病人多次住院的,按不同级别医院每次收取起付线费用。
七、积极探索单病种付费方式,将平产、剖腹产列入单病种包干定额补助范围,平产、剖腹产包干标准等继续按《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古政办发〔2009〕10号)文件执行,剖腹产由按比例报销改为定额补助,即乡级每例补助1000元,县级每例补助1200元。
八、参合人员上年自愿无偿献血的,可适当提高当年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
九、符合农村参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范围的住院费用,新农合按省限定费用的70%补偿,民政部门再按省限定费用的20%进行补助。
十、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医药费用实行包干补助:结扎、引产术每例补助150元,人流、取环术每例补助50元。
十一、为切实推动我县新农合工作,保障新农合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州政办发〔2010〕59号)精神安排工作经费。
十二、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做调整部分仍按《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政办发〔2009〕31号)、《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古政办发〔2009〕32号)、《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古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古政办发〔2010〕10号)精神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医疗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