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卧龙峡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1-07080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6-03-23 17:05:00
  • 签署日期:2011-03-23 17:05:00
  • 登记日期:2011-03-23 17:0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1-03-23 17:0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1?00001

古政发〔2011〕2 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卧龙峡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

公 告

卧龙峡省级森林公园(坐龙峡)是我县重要的旅游资源,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景区形象建设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强园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旅游资源安全,特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卧龙峡核心园区及临近区域,具体为红石林镇河南、张家坡、列溪、先锋、白果树等村沿卧龙峡谷走向的两侧区域。

二、保护措施。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

(二)在风景区内砍柴、砍竹、伐木;

(三)伤害或者擅自猎捕野生动物;

(四)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五)擅自填堵自然水系;

(六)随意丢弃、乱倒生活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七)损坏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八)擅自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

(九)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

(十)擅自占用、征用林地;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743-4722719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景区 保护 公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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