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1-07080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6-03-23 17:05:00
- 签署日期:2011-03-23 17:05:00
- 登记日期:2011-03-23 17:0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1-03-23 17:0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1?00001
古政发〔2011〕2 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卧龙峡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
公 告
卧龙峡省级森林公园(坐龙峡)是我县重要的旅游资源,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景区形象建设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强园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旅游资源安全,特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卧龙峡核心园区及临近区域,具体为红石林镇河南、张家坡、列溪、先锋、白果树等村沿卧龙峡谷走向的两侧区域。
二、保护措施。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
(二)在风景区内砍柴、砍竹、伐木;
(三)伤害或者擅自猎捕野生动物;
(四)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五)擅自填堵自然水系;
(六)随意丢弃、乱倒生活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七)损坏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八)擅自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
(九)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
(十)擅自占用、征用林地;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743-4722719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景区 保护 公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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