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1-07091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6-06-07 09:40:00
- 签署日期:2011-06-07 09:40:00
- 登记日期:2011-06-07 09:4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1-06-07 09:4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1?00003
古政通〔2011〕3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矿业综合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税费征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矿业综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本县境内合法开采、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矿业综合管理。
二、各矿产企业须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于201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购买矿业管理前端设备,配合设备供应商进行安装和调试,办理相应的管理卡;各矿石运输户须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IC卡。
三、从2011年7月1日起,运矿车辆通过矿产资源检查站时须按载运的矿石量刷卡扣除税费后方可放行。凡是没有使用IC卡进行矿石销售、运输的车辆,矿产资源检查站将不予放行。
特此通告。
二Ο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矿业 管理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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