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乡镇卫生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1-07098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3-07-07 09:05:00
  • 签署日期:2011-07-07 09:05:00
  • 登记日期:2011-07-07 09:0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1-07-07 09:0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1?01006


古政办发〔2011〕15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乡镇卫生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乡镇卫生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古丈县乡镇卫生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州政办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意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创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11年6月20日起,全县所有(除罗依溪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4个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3个分院(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实施内容

(一)统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乡镇卫生院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同时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二)统一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县卫生局要负责组织各乡镇卫生院与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签订授权委托书,由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各乡镇卫生院采购药物必须统一从湖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选取,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网上采购。

在湖南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出台前,各乡镇卫生院统一从《湖南省2009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和《湖南省2010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选取国家基本药物和州增补药物,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采购。

(三)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各乡镇卫生院使用基本药物,统一执行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实际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采购库存的其他药品,由县物价局核实,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用完为止。严禁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严禁采购基本药物之外的其他药物。

(四)做好药品配送、验收和结算。由县卫生局从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中标配送企业中选择2?5家物流能力强、配送品种多、服务信誉好的企业,负责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和相关服务。乡镇卫生院对配送的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并在网上确认,出具验收报告,按月结算药款。县卫生局设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后,再确定付款方式。

(五)落实基本药物报销优惠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各自目录的规定,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州增补药物纳入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它非基本药物。

(六)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行期,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差价补助”的管理办法。在现有各级财政支持乡镇卫生院各项经费(县财政预算经费、公共卫生经费)不变的情况下,由县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2010年药品销售收入和2010年实际药品差价进行核算,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药品差价),由县财政给予补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10日至6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县内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意义、相关政策;开展调查摸底,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药品差价情况、药品库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盘底、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出台政策,搞好动员,组织培训,加强衔接。根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需要,出台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基本药品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和违纪处理办法等。同时召开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和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动员会,及时组织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操作程序和相关业务知识,加强与中标配送企业的衔接,确定配送企业。2011年6月20日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跟踪督查阶段(2011年6月21日至9月30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核心内容,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在县医改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组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县长邓锋同志任组长,卫生、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劳社、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编办、监察、审计、广电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王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开展普及合理用药常识和改变不良用药行为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鼓励和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公开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县卫生局要及时总结、推介典型。广电部门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考核管理。县卫生局要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考核乡镇卫生院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单位评先评优和个人考核晋职晋级挂钩,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规范用药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网外采购,严禁加价销售,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主题词:医药卫生管理 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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