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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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效期:2017-09-11 09:00:00
- 签署日期:2012-09-11 09:00:00
- 登记日期:2012-09-11 09: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2-09-11 09:0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2-04002
古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文件
古 丈 县 财 政 局
古经信发〔2012〕17号
关于印发《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返退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古 丈 县 财 政 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退办法通知
古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号令)、《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8]53号)、《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古政办发[2012]17号)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按报建所在地的相关标准全额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并使用了符合国家和省颁发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产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凡在本县缴纳墙改基金的建设项目,其返退审批手续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第四条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且未进行墙面粉刷遮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书面向县经信局提出墙体工程现场核验申请。县经信局在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应派员至建筑工地现场勘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并签署勘验通知书,作为返退墙改基金的依据。
第五条建筑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凭有关工程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书》、《质量检测报告书》、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税务发票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验收意见等资料,经县经信局核实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具体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办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下列要求的,按照核定的单体建筑物新型墙体材料用量比例,向县财政局办理退付手续,返退墙改基金:
(一)对古丈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物±0.00线以上(含架空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70%(含70%)以上;
(二)对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部分,按照核定实际使用比例的60%确定墙改基金返退比例。
第七条建设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墙改基金不予返退:
(一)使用的墙体材料未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书》,或认定书已过期的;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通过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使用的墙体材料取得外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但未在湖南省或本县办理备案登记的;
(二)单体建筑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第六条规定比例的建筑工程;
(三)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向县经信局提出墙体工程勘验申请,已经进行墙面粉刷遮蔽处理且无法确定新墙材产品和使用比例的。
(四)未足额预缴且不予补缴墙改专项基金的;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比例按以下原则与方法确定:
(一)确定验收工程的墙体总面积: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设计图纸,扣除门窗面积后,计算出总体墙体面积,其中总体面积应包含地下工程墙体的面积。
(二)确定验收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墙体面积:审查新型墙体材料进货单,推算使用面积;并实地抽样查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计算使用面积。若两者基本相符(误差范围不超过5%),则取两者的平均值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墙体面积。若两者差异较大,则确定低者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面积。
(三)单项多栋建筑工程应按单栋分别进行核算,每栋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70%。
第九条新型墙体材料折成标准砖及新型墙体材料比例确定原则详见本办法附件8。
第十条各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时,凡主体勘验的总面积大于报建总面积,其超出的面积,应先补缴墙改基金后,方可办理墙改基金返退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返退墙改基金程序: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县经信局提出书面墙体工程现场核验申请,县经信局应在收到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及时派员至建筑工地现场勘验。
(二)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的同时,建设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属个人建房的,由建设人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依据本返退办法之规定实地勘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三)勘验时,县经信局现场验收人员应按中标审查后的工程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材的品种及数量,查验新型墙体材料实际应用总量是否与其销售凭证相符、实际建筑是否与施工图一致等相关事项,并依据本返退办法规定,计算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填写《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核定(验收)表》(附件5)一式二份。
若地上和地下工程墙体粉刷处理不能同步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和个人可先向县经信局申请对已完成的地下工程墙体部分进行预验,县经信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预验时间不计入验收办理时限。
(四)勘验后,县经信局向建设单位和个人签发《古丈县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勘验通知书》(附件4);符合以上返退规定的,当场提供《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附件2)及《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报告》(附件3);建设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返退手续。
上述程序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凭有关规定向县经信局提出返退申请,填写《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审批表》(附件7)一式二份,确定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比例(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墙体面积/建筑工程的总墙体面积)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类型,根据审核计算过程确定返退比例,经领导审批后报送县财政局申请返退。
(六)建设单位和个人收取返退款前,应向县经信局开具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收款收据。
(七)对完成审核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返退申请,县经信局按月对审核后的应返退墙改基金的项目填写《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库、返退申请表》(附件6),向县财政局(非税局)申报办理相关退付及解缴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返退墙改基金需提供以下的申报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个人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一)返退墙改基金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见附件2);
(三)古丈县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四)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复印件(报建费);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六)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表(见附件5);
(七)《古丈县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勘验通知书》;
(八)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
(九)工程使用的新型墙材产品的所有真实有效的销售凭证原件(必须注明产品规格、数量、价格等,验核后退还)及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及进场复验报告复印件一套;
(十)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或工程量核定单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行政公章;
(十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和本县备案登记证书影印件,并加盖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行政公章。
县经信局负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个人,并退回材料。
第十三条凡符合本返退办法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县经信局应及时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审批手续;县财政局(非税局)在收到县经信局的缴库、返退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理墙改基金返退的审核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理完结算手续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将余额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附件: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3、《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报告》
4、《古丈县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勘验通知书》
5、《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表》
6、《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库、返退申请表》
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审批表》
8、《新型墙体材料比例确定原则和折算标准砖换算表》
9、《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工程使用登记表》
附件1: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砖类(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
(一)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空心砖(符合DBJ43/002-2005和DBJ43/003-2005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的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空心砌块单班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立方米/年)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329-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GB/T15229-200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的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的技术要求)。
三、墙板类(采用机械化成型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的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JC666-1997的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术要求)。
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中空钢网内模隔墙、预制复合墙板(体)、复合保温砖(砌块)的建筑墙体。
附件2: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NO:
申请单位(盖章)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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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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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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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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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建 面 积 |
(m2) |
开 工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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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工 面 积 |
(m2) |
结构层次及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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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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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督单位 |
主体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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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费收据编号 |
工程总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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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墙改基金(元) |
缴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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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 |||||||||||
序号 |
中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 |
新墙材 生产企业 |
企业是否具备返退资质 |
县经信局审核实际 使用数量 (万标砖) | |||||||
墙体材料名称 |
墙体材料使用量 (万标砖)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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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总量 |
新型墙体材料 实际使用量 |
新墙材使用比例 (%) |
审核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一份,用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清晰。
二、申请应附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报告(附件3);2、古丈县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3、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复印件(报建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5、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表(附件5);6、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
2、工程应用的新型墙材产品的所有销售有效真实凭证原件(验核后退还)及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及进场复验报告复印件一套;10、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套,并加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
三、编号由县经信局填写。
附件3: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报告
古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已于年月日主体工程完工。该工程为结构,建筑层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墙体材料总用量为立方米,折合块标砖(按每立方米砌块折块标砖计算),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总量为块标砖,包括围墙等无法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墙材用量。现申请现场核验和专项基金返退。
有关资料提供如下,请审核:
1、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表。
2、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表(一式三份);
3、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批表(一式两份);
4、预缴基金票据份,号码,金额为元;
5、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张(或货物证明);
6、施工图预算书复印件(墙体部分);
7、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比例计算书及各层平面布置图;
8、新型墙材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张,编号分别为;
9、新型墙材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张;
10、墙体材料工业废弃物掺量检测报告(厂家提供)。
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全称:
开户行:帐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古丈县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
勘验通知书(存根)
:
我局于年月日对贵单位工程进行了现场勘验,该工程使用了等墙体材料,根据湘财综[2008]53号及古政办[2012]17号文件规定,返退要求。符合返退要求的,请贵单位于现场验收后1个月内,凭以下申报资料来我局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返退墙改基金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报告(附件3);
2、《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见附件2);
3、古丈县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4、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复印件(报建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6、《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表》(附件4);
7、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
8、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套,并加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公章;
建设单位签收人:联系电话:
勘验单位:联系电话:
勘验人员:勘验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表
核验组织 单位 |
代表人 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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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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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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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建设项目 批准文号 |
计划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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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及编号(栋号) |
工程地点 |
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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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房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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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 缴情况 |
报建面积 |
(m2) |
完工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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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 收记录 |
建筑工程的墙体总面积:m2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墙体面积:m2 其中:节能类m2 非节能类m2 烧结制品类m2 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的墙体面积: | ||||||||||||
墙体材料 实际使用 量(标块) |
墙材使用总量 |
块标砖 | |||||||||||
新型墙材(已经过认定)使用总量 |
块标砖 | ||||||||||||
其中:新型墙材 使用量 |
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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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折合标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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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新型墙材使用量 |
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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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折合标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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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结论 意见 |
验收时间:年月日 | ||||||||||||
参加代表 签字 |
建设单位(签章): |
施工单位(签章): | |||||||||||
监理单位(签章): |
县经信局(签章): | ||||||||||||
说明 |
1、建设单位申请并组织现场核验,由县经信局现场核验后填写核验结论意见;各单项工程名称及编号(栋号)必须与《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表》名称及编号(栋号)一致; 3、本表各栏必须填写完整,方可作为专项基金返还和结算的依据; 4、墙体材料的使用量包括主体建筑、辅助设施及围墙等全部工程用量; 5、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县经信局、第二联县财政局、第三联建设单位。 |
年月日
附件6: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库、返退申请表
编制单位:二O年月日单位:元
建 设 单 位 |
规划许可证号 |
实际交费数 |
应返退数 |
应缴国库数 |
审 核 意 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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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数 |
返退数 |
缴国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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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四份,经县非税局审核后办理基金返退及缴库手续,并分别县经信局、国库集中心、建设单位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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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编制单位财务主管:制表人:审核股室负责人:经办人:
附件7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审批表
建设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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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面积 |
已缴纳金额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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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墙材 |
产品名称 |
使用非新墙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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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万块) |
申请返退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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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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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办现场验证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墙改办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
经信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
同意返退金额 (大写) |
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
附件8:
新型墙材应用比例确定原则和折算标准砖换算表
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确定原则:
1、建筑工程上部结构门、窗、洞、梁底等部位采用少量非新墙材组砌的,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5%-10%,凡电梯井采用非新墙材的,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2-5%;凡楼梯间采用非新墙材砌筑的,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5%;
2、凡女儿墙采用非新墙材砌筑的,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2%;其它建筑物部位采用非新墙材砌筑的,酌情扣除新墙材比例5%—10%。
3、建筑物外墙及内墙采用非新墙材砌筑时,其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应按上、下部不同结构形式各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标准间进行计算,合理确定其相应扣除比例。如某建筑工程为框架结构10层建筑,其底部二层为大开间,上部三至十层为写字楼。则应在一层或二层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标准间,经过现场测量计算,外墙与内墙使用墙体材料的面积比为3:7;同时还应在三至十层任选一层某个有代表性的标准间,经过现场测量计算,外墙与内墙使用墙体材料的面积比为4:6。则外墙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为(0.3×2+0.4×8)÷(2+8)=(0.6+3.2)÷10=3.8÷10=0.38=38%;内墙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为1-0.38=0.62=62%。
类别 |
产品名称 |
规格尺寸及单位 |
比例数(标块) |
备注 |
砖 |
粘土实心砖 |
标准砖 240×115×53mm |
1 |
|
砼多孔砖 |
240×115×90mm |
1.7 |
其它规格按m3折算 | |
砼空心砖 |
240×180×115mm |
3.8 |
||
块 |
加气砼砌块 |
1m3 |
684 |
|
硅酸盐砌块 |
1m3 |
684 |
||
普通(轻集料)砼空心砌块 |
390×190×190mm |
9.6 |
其它规格按 m3折算 | |
390×240×190mm |
12.16 |
|||
石膏砌块 |
1m2 |
128 |
||
板 |
复合板(GRC、石膏条板、各种荚芯板) |
1m2 |
64 |
附件9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工程使用登记表
登记日期:年月日登记号:N0.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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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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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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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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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结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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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时间 |
预计墙体砌筑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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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填 写 |
非新型墙体材料类 |
新型墙体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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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名称 |
使用面积(m2) |
折标砖(块) |
墙材名称 |
使用面积 (m2) |
折标砖(块) |
|||||||||||
合计 |
合计 |
|||||||||||||||
墙体材料使用总面积(m2) |
折标砖 (块) |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面积(m2) |
占使用总面积比例(%) |
|||||||||||||
折标砖 (块) |
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面积(m2) |
占使用总面积比例(%) |
||||||||||||||
厂家或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施工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建设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1、此表一式四份,生产厂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县经信局各执一份; 2、生产厂家应在建设单位申请新墙材现场勘验前进行登记; 3、建设单位申请返退时,应提供此表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4、表格中内容由生产厂家和建设单位填写,其余由县经信局填写,由生产企业报送县经信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