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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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效期:2017-09-11 09:00:00
- 签署日期:2012-09-11 09:00:00
- 登记日期:2012-09-11 09: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2-09-11 09:0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2-04003
古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文件
古 丈 县 财 政 局
古经信发〔2012〕18号
关于印发《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我县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古 丈 县 财 政 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新型墙体材料 基金扶持管理办法通知
古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推广应用,提升产业结构,促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8]53号)、《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古政办发[2012]17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专项基金,是指县财政每年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中安排的项目扶持补助资金。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共同对专项基金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县经信局具体负责扶持项目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基金扶持范围
第五条专项基金扶持范围:
(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
(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具有推广价值的应用项目;
(三)符合省、州、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要求而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科研项目;
(四)对新型墙材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实验室而购置的检验设备;
(五)利用矿渣、废物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项目;
(六)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它开支。
第三章专项基金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专项基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产品抽检记录,达到《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标准;
(四)生产或应用的产品质量合格、稳定,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并到县经信局备案;
(五)相关科研成果已取得省级以上鉴定证书;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在每年的申报通知中确定);
第七条申请专项基金的扶持项目,在立项前报县经信局备案,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一)砖类:1、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空心砌块)。年生产能力3000万块以上(折标砖),建有不少于3天生产量的原材料陈化库,装备成型设备50型机以上真空挤出机,烧结窑炉小断面及以上隧道或24门以上轮窑,与县质监部门签订定期委托检验合同;2、混凝土多孔砖(空心砖)。设备要求6型机以上,年生产能力3000万块以上(折标砖),装备压力机等检验设备或与县质监部门签订定期委托检验合同;
(二)块类: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m3以上,设备要求6型机以上,装备压力机等出厂检验设备或与县质监部门签订定期委托检验合同;2、加气混凝土砌块。年生产能力10万m3以上,蒸汽压力养护工艺,设备要求机械切割,装备压力机等检验设备或与县质监部门签订定期委托检验合同。
(三)板类:年单线生产能力15万m3以上,要求机械成型工艺。必备出厂检验设备或与县质监部门签订定期委托检验合同。
第八条申请专项基金的应用项目,应已列入新型墙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墙体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并达到节能设计要求。
第九条 申请专项基金的科研项目,应已列入县科技局的年度计划,能够在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开发、建筑应用和节能技术推广中,解决关键问题或重点难点问题。
第四章专项基金来源及扶持形式
第十条专项基金来源于县本级墙改基金收入,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专项基金数额暂定为每年15万元,以后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采取无偿补贴、贴息、奖励等方式。
第十二条对新建的符合要求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给予补贴或贴息。
第十三条对新型墙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对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推广进行补助。
第十五条对自建新型墙体材料实验室进行补助。
以上贴息、补助或奖励,各项目实施单位若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的,原则上不重复计算,以贴息、补助或奖励最高一项为限。
第五章基金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每年3月,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经信局提出申请,同时按(附件1)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生产项目:《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立项(论证)报告》、项目立项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批复、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情况、质量控制体系及质量保证制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申请使用贷款贴息的单位,以及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应用项目:《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立项(论证)报告》、项目立项文件及设计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验收证明材料、项目主体完工墙体粉刷前照片、新型墙体材料购货发票复印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科研项目:《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立项(论证)报告》、项目立项文件及可行性报告、科研项目合同以及科研成果报告、鉴定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第十七条县经信局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整理、初审后,会同县住建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按项目轻重缓急及评审结果,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县经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基金扶持项目和资金的初步安排,县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签署会审意见,并对扶持项目或企业在县城区域范围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墙改基金补贴的项目内容、金额、实施企业,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县经信局审定后,报请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完成项目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向县经信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申报材料。由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和验收。
第六章专项基金的拨付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经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拨付。
第二十条专项基金实行按项目类型有区别的拨付方式:
(1)生产项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后(凭购货发票)先拨付50%,项目竣工并经县经信局、财政局组织鉴定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
(2)应用项目、科研项目:项目竣工或完成后,并经县经信局、财政局组织鉴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前期的调研费用及竣工后的鉴定费用均在拨付给企业的扶持基金中列支。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经信局是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并且监督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基金的拨付、运行和监管,并会同县经信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经信局负责将所有受理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分类排序,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受理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出优先扶持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专项基金扶持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同时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和基金跟踪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每季度向县经信局报告项目进度、质量以及专项基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发现在项目申报时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擅自改变基金用途的,除追回已拨付的专项基金,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州、县级财政扶持项目外,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立项论证报告》
2、《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表1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立项(论证)
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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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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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
职工人数 (人)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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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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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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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元) |
固定资 产投资(万元) |
流动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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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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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情况 |
年 |
年 |
备 注 | |||
产量(万标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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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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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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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要求写,作为附件 | |||||
县经信局 审查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一)申请项目补助的企业,内容按以下几个方面写:
1、项目具体背景
2、项目实施总体目标和实施的内容
3、项目进度和计划安排
4、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5、主要结论和建议
(二)申请生产补助的企业,内容按以下几个方面写:
1、企业基本情况
2、生产线及设备、生产工艺概况
3、原材料来源和采购情况
4、主要产品介绍
5、预计产品年产量及推广应用量,推广应用范围及措施,
6、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附表2:
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单位性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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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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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 项目完成情况 |
(不够可另附页) | ||||||
县经信局 查勘验收意见 |
查验人:负责人: 年月 日 | ||||||
县财政局 查勘验收意见 |
查验人:负责人: 年月 日 |
项目验收申报材料须知
项目验收申报材料(项目完成后,10月31日前申报,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关于项目验收和墙改基金补贴的申请报告;
2、《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见表2);
3、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产品应用工程图片和情况介绍);
4、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认证、备案或资质或专利等证书;
5、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票据复印件,设备、车间等图片;
6、产品技术质量检测报告、《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古丈县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核备案证明》;
7、企业年生产、销售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