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2-00238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7-10-12 09:40:00
  • 签署日期:2012-10-12 09:40:00
  • 登记日期:2012-10-12 09:4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2-10-12 09:4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2-09001

古财建〔2012〕5号

古丈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国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湘财建〔2001〕55号)及《古丈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古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范围

  ㈠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内用于专项事业发展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城市建设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环境保护资金、教育附加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㈡预算外建设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和各种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外其他基本建设资金。

  ㈢政府融资(借款)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

  ㈣其他财政性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财政性建设资金实行财政单一账户管理

  除政府向银行贷(借)款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按相应贷(借)款金融机构的贷(借)款资金管理方式外,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都必须实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对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拨入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资金到位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调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相应的账户,预算外及其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由行政事业单位(或建设单位)将资金转入(存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相应账户。国库股严格实行专户、专人、专账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否则,视同“小金库”从严查处。

  三、切实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管理

  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必须坚持按照基本建设计划投资概(预)算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等原则办理,并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要求,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分管领导为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各项目建设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为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拨款使用及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资金申请拨款及使用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资金应填写《古丈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金拨付审批表”)和《古丈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进度表”),各建设项目单位应真实准确填写,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报批,未按程序报批的项目资金,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不得拨付资金。

  ㈠严格实行财政性建设资金财政投资评审制度。

  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招标标底(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必须严格按《古丈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古政办发〔2011〕25号)执行。必须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具体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及竣工后的相关资料。财政局各资金管理股室在资金管理及拨付审核时凭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为依据,不需另向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资料。

  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拨款额度

  1、建设项目资金拨款额度在项目竣工结算前应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85%以内,其中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次拨款额度应控制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结论认定金额的80%以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并出据正式文件后,按审定金额95%拨款,预留审定金额的5%资金作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金,待建设项目质保期(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或项目建设合同另有约定的时间)满,经有关部门复验合格达到质量要求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拨付。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的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对未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不按规定程序审批,不符合财经法规及规章的,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及时的,财政局可停止拨付财政性资金。

  四、切实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㈠专账核算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登记账薄,并按《古丈县财政局关于完善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古财库[2010]55号)文件要求进入财政专网账务系统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工程进度设备采购材料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会计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详见附件3、4、5)。

  ㈡加强资金管理。凡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按计划批复和资金计划明确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且项目概(预)算计划批复招标标底合同签订已包含配套资金的,实行同比例到位和同比例拨付的办法。凡政府向银行贷(借)款的资金,虽不纳入财政性建设拨款管理,但每次资金的支付必须经财政局审核,并将报送银行所需的相关审批资料相应报县财政局备案。

  ㈢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备开始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等建设试运行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应从严控制,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管理费。

  ㈣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的40日内办理竣工结算(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然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财政局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财政局将建设工程的概(预)算审查监督、招标控制价评审、资金拨付审核、竣工结算评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纳入建设工程的中心环节管理,同时,将与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或专项检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确保财政性建设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六、本通知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古财建〔2004〕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古丈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2《古丈县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

  3《基建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4《基建投资表》财建02表

  5《待摊投资明细表》财建03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制办、州财政局经建科。共印 150 份

  古丈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1:


















































古丈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资金性质

资金来源

指标文号

本次申拨金额(元)

累计申拨金额(元)

承建单位账号及开户银行

资金用途



























县级预算安排(元)

上级专项拨入(元)

其他(元)



























1、一般预算支出

 

 

 

 

 

 

 

 



























2、基金预算支出

 

 

 

 

 

 



























3、财政专户拨款

 

 

 

 

 

 



























4、财政政策性专户拨款

 

 

 

 

 

 



























5、国内银行贷款

 

 

 

 

 

 



























6、国外银行贷款

 

 

 

 

 

 



























7、国外赠(援)款

 

 

 

 

 

 



























8、其他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意见:

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意见:

财政局分管领导意见:

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股室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古丈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附件2:



















































古丈县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



























项目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工程完成投资额

建筑安装投资

 



























项目批准文号

 

待核销基建投资

 



























项目性质

 

设备投资

 



























项目类型

 

待摊投资

 



























项目资金指标文号

 

其他投资

 



























项目行政责任人

 

累计完成投资

 



























项目技术责任人

 

监理单位技术责任人说明工程进度:



























项目投资总概算

 

(签名):年月日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承建单位及法人代表

 



























承建单位技术责任人

 



























项目监理单位及法人代表

 



























监理技术责任人

 



























承建单位技术责任人说明工程进度:

 



























 

 



























 

 

(签名):年月日



























备注:“项目批准文号”指发改、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文件。“项目性质”指经营型,非经营型。“项目类型”指新建、改扩建、续建。“建筑安装投资”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待核销基建投资”指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而等待核销的特殊投资,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探设计费、可性行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项目评估费、招投标费等。“其他投资”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预)算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支出的投资。“累计完成投资”等于建筑安装投资+待核销基建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



























附件3
























基建资金平衡表

财建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资 金 占 用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资 金 来 源

行次

年末数


























一、基本建设支出合计

1

 

一、基本建设拨款合计

45

 


























(一)交付使用资产

2

 

(一)以前年度拨款

46

 


























1、固定资产

3

 

1、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47

 


























2、流动资产

4

 

其中:以前年度部门自筹

48

 


























3、无形资产

5

 

2、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49

 


























4、递延资产

6

 

其中:以前年度部门自筹

50

 


























(二)待核销基建支出

7

 

 

3、其他拨款

51

 


























(三)转出投资

8

 

 

(二)本年拨款

52

 


























(四)在建工程

9

 

 

1、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53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0

 

 

其中: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54

 


























2、设备投资

11

 

 

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55

 


























3、待摊投资

12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56

 


























4、其他投资

13

 

 

中央政府性基金

57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14

 

 

其他资金(中央部门自筹)

58

 


























三、器材

15

 

 

2、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59

 


























其中:待处理器材损失

16

 

 

其中:省级拨款

60

 


























四、货币资金合计

17

 

地市级拨款

61

 


























其中:银行存款

18

 

县市级拨款

62

 


























财政应返还额度

19

 

其他资金(地方部门自筹)

63

 


























其中:直接支付

20

 

3、其他拨款

64

 


























授权支付

21

 

(三)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

65

 


























现金

22

 

其中:部门自筹

66

 


























有价证券

23

 

(四)本年交回结余资金(均以“一”号表示)

67

 


























五、预付及应收款合计

24

 

1、应交中央财政

68

 


























1、预付备料款

25

 

2、应交地方财政

69

 


























2、预付工程款

26

 

3、应交主管部门

70

 


























3、预付设备款

27

 

二、项目资本

71

 


























4、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28

 

三、项目资本公积

72

 


























5、应收票据

29

 

四、基建借款

73

 


























6、其他应收款

30

 

其中:企业债券资金

74

 


























六、固定资产合计

31

 

五、待冲基建支出

75

 


























固定资产原价

32

 

六、应付款合计

76

 


























减:累计折旧

33

 

(一)应付器材款

77

 


























固定资产净值

34

 

(二)应付工程款

78

 


























固定资产清理

35

 

(三)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79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36

 

(四)应付票据

80

 


























 

37

(五)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81

 


























 

38

(六)其他应付款

82

 


























 

39

七、未交款合计

83

 


























 

40

(一)未交税金

84

 


























 

41

(二)未交基建收入

85

 


























 

42

(三)其他未交款

86

 


























 

43

八、留成收入

87

 


























资金占用合计

44

 

资金来源合计

88

 


























本表主要公式:1行=(2+7+8+9)行;2行=(3+4+5+6)行;9行=(10+11+12+13)行;15行≥16行;17行=(18+19+22+23)行;19行=(20+21)行;


























24行=(25+26+27+28+29+30)行;31行=(34+35+36)行;34行=(32-33)行;44行=(1+14+15+17+24+31)行;45行=(46+52+65+67)行;


























46行=(47+49+51)行;47行≥48行;49行≥50行;52行=(53+59+64)行;53行=(54+55+56+57+58)行;59行=(60+61+62+63)行;65行≥66行;


























67行=(68+69+70)行;73行≥74行;75行=14行;76行=(77+78+79+80+81+82)行;83行=(84+85+86)行; 88行=(45+71+72+73+75+76+83+87)行;44行=88行。


























附件4




















































基建投资项目表

财建02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性质

项目类型

项目用途

开工日期

项目已批概算数

投资资金来源

投资资金支出

其中:当年投资支出

备注

总计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总计

交付使用资产

在建工程

待核销基建支出

转出投资

合计

中央财政性资金

地方财政性资金

合计

银行贷款

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其他

小计

中央基建投资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中央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

小计

省级财政性资金

其中:地方债券

地市级财政性资金

县及县以下财政性资金

小计

其中: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小计

中:

其中: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

外商直接投资

企业债券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

合计

*

*

*

*

*

 

 

 

 

 

 

 

 

 

 

 

 

 

 

 

 

 

 

 

 

 

 

 

 

 

 

 

 

 

 

 

 

 

 






































































































































































































































































































































































































































































































项目规模:1、大中型 2、小型

项目性质:1、新建 2、改扩建 3、其他

项目类型:1、经营性项目 2、非经营性项目

本表主要公式:若8到43栏中任意一栏不为零,则建设项目名称≥4个字符(2个汉字);3-8栏不为空;9栏=(10+22)栏;10栏=(11+17)栏;11栏=(12+13+14+15+16)栏;17栏=(18+20+21)栏;22栏=(23+25+29+32)栏;23栏≥24栏;25栏≥(26+27+28)栏;29栏≥(30+31)栏;32栏≥33栏;34栏=(35+40+41+42)栏;34栏≥43栏。


附件5













待摊投资明细表

财建03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年数

累计数

项目

行次

本年数

累计数

1.建设单位管理费

1

 

 

20.耕地占用税

20

 

 

2.代建管理费

2

 

 

21.车船使用税

21

 

 

3.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3

 

 

22.汇兑损益

22

 

 

4.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4

 

 

23.报废工程损失

23

 

 

5.勘察设计费

5

 

 

24.坏账损失

24

 

 

6.研究试验费

6

 

 

25.借款利息

25

 

 

7.可行性研究费

7

 

 

26.减:财政贴息资金

26

 

 

8.临时设施费

8

 

 

27.减:存款利息收入

27

 

 

9.设备检验费

9

 

 

28.固定资产损失

28

 

 

10.负荷联合试车费

10

 

 

29.器材处理亏损

29

 

 

11.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

11

 

 

30.设备盘亏及毁损

30

 

 

12.(贷款)项目评估费

12

 

 

31.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31

 

 

13.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

13

 

 

32.企业债券发行费用

32

 

 

14.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

14

 

 

33.其他待摊投资

33

 

 

15.招投标费

15

 

 

34.合 计

34

 

 

16.经济合同仲裁费

16

 

 

35.已摊销数

35

 

 

17.诉讼费

17

 

 

 

36

 

 

18.律师代理费

18

 

 

 

37

 

 

19.土地使用税

19

 

 

 

38

 

 

本表主要公式:(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行=34行;

34行“累计数”- 35行“累计数”=01表12行年末数;34行“本年数”-35行“本年数”=01表12行“年末数”-01表12行“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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