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2-00241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4-11-30 09:55:00
- 签署日期:2012-11-30 09:05:00
- 登记日期:2012-11-30 09:0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2-11-30 09:0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2-01013
古政办发〔2012〕29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古丈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因兴办村级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级自筹出资、出劳的行为。筹劳要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完善“一事一议”筹劳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划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政府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第五条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村内道路,村内道路指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指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等。
第六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对已建成的项目出现重复奖补,也要防止符合奖补条件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劳标准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财政不得给予奖补。
第七条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管理方式:由实施项目村经乡镇审核后到县财政部门报账,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村用乡代管县监督”。
第八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符合奖补条件的,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
第九条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第十条 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县审核拨付。县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村级“一事一议”筹劳由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劳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一事一议”筹劳方案未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不得安排“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第十三条建立统一的“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科学制定“一事一议”奖补规划。
第十四条完善“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全程管理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劳任务,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等应作为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将奖补项目的资金、实物、农民出工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财政部门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情况、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按项目建档立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等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十六条推进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支两委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部门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基层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和“一事一议”筹劳项目审批,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劳工作和对农民筹劳的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加强对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一事一议”筹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农民筹集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或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乡镇可依据本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方案或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下发的《古丈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古政发〔2009〕15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