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1260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8-03-19 09:55:00
  • 签署日期:2013-03-19 09:55:00
  • 登记日期:2013-03-19 09:5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3-03-19 09:5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3-09001

古财建〔2013〕6号

古丈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古丈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古政办发〔2011〕25号)及《古丈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古财建〔20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

(一)坚持按程序办事。凡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项目预(概)算必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审核,县财政局批复的预(概)算审核结论作为招投标标底的依据。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擅自招标或开工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资金。

(二)加强项目跟踪管理。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跟踪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条款,督促监理人员做好现场计量和签证,工程量签证单未经“三方”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时不予认可;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提前通知评审中心进行现场查验记录和认可,否则,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三)及时报送相关资料。送审单位应对报送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盖章确认;装订成册的,可盖封面和骑缝;未装订的,每页盖章。

  1、预(概)算送审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设计图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文件、工程预(概)算书(含电子版)、征地拆迁费说明情况、工程建设费用说明资料、其他与预(概)算有关的资料。

  2、工程进度送审资料包括:首次拨款送审资料为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施工合同、证明工程进度的相关资料(如工程量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中途拨款送审资料为工程计量签证、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与工程进度相关资料。

  3、竣工结(决)算送审资料包括:除以上两项提供的资料外,还包括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项目所有的施工资料(除施工图纸或不易装订的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应按时间或工程顺序装订成册)。

二、规范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程序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建设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即由承建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建设单位核定并提供相关资料,依次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出评审结论,再由县财政部门业务股室及主管领导审核,报县分管财政部门领导签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承建单位(或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批准的支付方式直接支付项目资金。
  (一)第一次拨款应提供的资料:1、项目预(概)算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文件;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经监理签署意见的工程进度情况书面报告;5、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进度评审认定书;6、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审批表。

  (二)项目实施中拨款应提供的资料: 1、经监理签署意见的工程进度情况书面报告;2、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进度评审认定书;3、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审批表。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拨款应提供的资料: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县财政局或县审计局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评审结论或审计报告3、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审批表。

  (四)项目工程尾款及质量保证金拨付应提供的资料:1、项目工程质量认定报告;2、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3、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审批表。

  (五)设备投资拨款应提供的资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相应资料为:1、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的采购审批手续;2、购货合同书;3、监理公司代表签署意见的验货单;4、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认定书;5、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审批表。

  本通知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建设资金管理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政府法制办、州财政局。共印 150份

  古丈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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