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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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效期:2018-03-29 11:05:00
- 签署日期:2013-03-29 11:05:00
- 登记日期:2013-03-29 11:0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3-03-29 11:0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3-44001
古农机发〔2013〕12号
古丈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古 丈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古丈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
《古丈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机局、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丈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古 丈 县 财 政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古丈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构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关于推广“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茶叶、烟叶、柑橘、插秧机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和省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转变我省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但少数我省农业生产急需,且确具科技创新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我县“两叶一果”产业所需的及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县所有农民水稻机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按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发布《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得随意改变。根据本地农机发展和农户需求等实际,县农机局可对补贴额低于1000元(含1000元)的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取舍(不允许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
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根据实施结算进度分批次下达。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州农机、财政局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办手续先补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县农机局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县农机局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2),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见附件3)。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4)交给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可授权乡镇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陆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5)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三)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6),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和统计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四)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见附件7,从补贴系统中打印)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8)和《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9),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应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县农机局可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农机局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五)发放补贴。县农机局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l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位。
购机补贴款原则上至少要每季度发放一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争取每月发放一次。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州农机局、财政局,并抄送县级纠风、减负部门。市州农机、财政局联合汇总后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12〕29号),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政、减负、纠风、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古丈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后进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授权的农机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四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已发放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在补贴信息系统中点击已结算。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的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操作,严禁超额度补贴,谁超谁负责。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各级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加强农机系统计算机网络硬件建设,完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县农机局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公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10)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镇、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省农机局将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纪律要求,结合“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特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商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农机、财政、纠风、监察和减负部门联合检查抽查比例为20%以上。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
(六)强化能力,提高水平。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乡镇要配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要求所有乡镇做到“三个一”,即:挂一块农机推广服务站的牌子,至少有一名专做购机补贴工作的农机员,有一台电脑和相应设备设施,以便使用补贴系统。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逐步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与财政局资金支付信息共享,提高购置补贴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县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和补贴机具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4725723。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积极受理质量投诉,保护农民权益。
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农机站要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总结上报县农机局。
附件:1.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
4.经销企业供货表
5.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6.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7.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8.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9.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10.2013年度古丈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主题词:农业 农机购置补贴△ 方案 通知
古丈县农机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l:
湖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1个大类31个小类7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三铧犁及以上)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旱田)(2.2kW≤功率≤7.5KW限双辊耕整机和双轮耕整机)
1.1.4 微耕机(2.2kW≤功率≤7.5kW)
1.1.5 田园管理机(2.2kW≤功率≤7.5kW)
1.1.6 开沟机(限自走式,功率≤7.5kW)
1.1.7 机滚船(2.2kW≤功率≤7.5kW)
1.1.8 机耕船
1.1.9 多用农田作业机
1.1.10 多功能耕作机(功率≤7.5kW)
1.1.11 耕耘机(功率≤7.5kW)
1.1.12 耕滚船
1.2 整地机械
1.2.1 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免耕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机插秧软盘
2.2.3机插秧硬盘
2.2.4 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
2.2.5 营养钵压制机
2.3 栽植机械
2.3.1 油菜栽植机
2.3.2 水稻插秧机(含行距2 5 cm的插秧机)
2.3.3 蔬菜栽植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化肥)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培土机
3.2 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喂入量<1.Okg/s,割幅≤1.2m)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喂入量<4.Okg/s)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 棉花收获机
4.3.2 苎麻剥麻机
4.4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 采茶机
4.5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 薯类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清选机械
5.1.1 种子清选机
5.2 干燥机械
5.2.1 粮食烘干机
5.2.2 种子烘干机
5.2.3 果蔬烘干机
5.2.4 油菜籽烘干机
5.3 种子加工机械
5.3.1 种子包衣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加工机械
6.1.1 小型碾米加工组合机
6.1.2 组合米机(7.5kW h≤功率≤18kW)
6.1.3 碾米加工成套设备(7.5kW≤功率≤<22kW)
6.2磨粉(浆)机械
6.2.1 自熟式米粉机
6.2.2 压面机
6.3 榨油机械
6.3.1 螺旋榨油机
6.3.2 液压榨油机
6.4果蔬加工机械
6.4.1 水果分级机
6.4.2水果打蜡机
6.4.3 水果清洗机
6.5茶叶加工机械
6.5.1 茶叶杀青机
6.5.2茶叶揉捻机
6.5.3 茶叶炒(烘)干机
6.5.4茶叶筛选机
6.5.5 茶叶理条(成型)机
7、排灌机械
7.1 水泵
7.1.1 离心泵(7.5kW<≤功率≤40kW,限整体直联式)
7.1.2 混流泵(7.5kW≤功率≤<40kW)
7.1.3 潜水泵(3.0kW≤功率≤7.5kW)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 喷灌机(限功率≥3kW)
7.2.2 微灌设备(限灌溉首部,功率>13kW)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 饲料搅拌机
8.1.2 颗粒饲料压制机
8.1.3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
8.2 畜牧饲养机械
8.2.1 清粪机
8.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l挤奶机
9、动力机械
9.1 拖拉机
9.1.1 轮式拖拉机(限功率<120马力)
9.1.2 手扶拖拉机
9.1.3 履带式拖拉机(限功率<120马力)
9.1.4 手扶拖拉机配旋耕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 挖掘机械
10.1.1 农用挖掘机(限功率≤48 kW)
10.1.2 农用挖坑机(限功率≤48 kW)
10.2 平地机械
10.2.1 激光平地机
10.3 清淤机械
10.3.1 清淤机
11、其他机械
11.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 固液分离机
11.1.2 农用渣液吸运机
附件2: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省
市
县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有效期5天,自 年 月 日生效, 月 日自动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购机时向经销商索取发票。
3、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和农业工程机械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
4、购机后1个月内持相关申请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机站)申请补贴。
5、在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补贴申请后,15日内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上门核查。
6、本通知一式两份。补贴对象、县农机局各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农机局审批人
申购者(签字、手印)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农机部门授权办理点(盖章)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政策依据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湖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户口居民、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办理流程
购机户
申领指标购机——购机户申请补贴——乡镇政府公示补贴信息——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申领补贴指标地点
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农机局
补贴资格审核机构
县农机局
申领指标所需资料
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补贴
所需资料
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姓名与购机者不一致时,复印户主页与购机人页),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
补贴发放
至少每季度发放1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每月发放1次,12月10日前将全年的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政策信息
公 开
湖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县政务网
联系方式
补贴政策咨询、补贴机具咨询、投诉举报电话:4725723
此告知书可从补贴系统输出打印也可自行铅印
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申请补助
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可授权乡镇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向符合补贴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乡(镇)政府组织公示受理补贴机具信息到相关村,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机具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见机见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汇总核查表,编制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对乡镇补贴信息进行复核。
机具核实
县农机局复核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编制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核实。县财政局核实无误后组织录入补贴数据,将数据导出并发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附件4:
经销企业供货表
机具编号: 指标确认书编号:
申请者
基本情
况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主要农作物品种
耕地面积(亩)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地址
县 乡 村 组
申购机
具情况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
国家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机具型号
县级补贴
功率(千瓦)
数 量
单台补贴小计
生产企业
补贴额合计(元)
备注
经销商
供货情
况
已供货(盖章)
购机者确认情况
(手印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销商
销售总价(元)
所购机
具有关
情况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其它的图片证明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人机合照
发票扫描图 打印时间:
附件6:
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 (镇) 村
购机者姓名
地址(村、组)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经销商
销售价格
补贴金额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
申报补贴时间
举报电话:乡(镇): 县农机局: 县财政局: 县纠风办:
注:一台一公示
附件7:
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核查单位: 县(市、区) 乡(镇) 村
一、购机者情况
姓 名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本号
户主姓名
购机者与户主关系
一卡通帐号
开户行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商
购机日期
机具价格
补贴金额
发动机号码
出厂编号
行驶证号码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村核查
乡(镇)核查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 否□
2、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
是□ 否□
是□ 否□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是□ 否□
是□ 否□
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是□ 否□
是□ 否□
四、村委会意见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村委会对本表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主任签字: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五、乡(镇)意见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农机专干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六、县农机部门
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签字: 县农机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购机者
姓 名
地址
(村、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机具
名称
机具
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生产厂家
经销商
行驶证号码
机 具
价 格
补贴
金额
一卡通
户名
账号
合计
--
--
--
--
--
--
--
--
--
--
分管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9:
古丈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补贴台数(台)
发放金额(元)
备 注
合 计
主管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10;
2013年度古丈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
购机者
姓 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