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1278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8-10-18 16:35:00
- 签署日期:2013-10-18 16:35:00
- 登记日期:2013-10-18 16:3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3-10-18 16:3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古政办发〔2013〕27号
GZDR-2013-01010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财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湘西自治州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州政发〔2011〕1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3〕19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13〕11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切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增强,税收征管环境明显改善,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税收收入有序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少数部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信息传递不通畅、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税法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加强相关部门协同管理
按照《湘西自治州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一是加强登记、变更、注销各类证照环节的税源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应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发改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商务部门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应引导纳税人及时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办理车辆、船舶登记或年检年审手续时,应坚持“先税后证”原则,对不能提供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住建、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得办理相关权属登记、过户手续。三是加强矿产品采选及旅游行业税源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转让,旅游部门在旅游行业证照办理、年检时,应积极主动掌握相关企业的纳税信息,并及时通报税务机关,告知相关企业及时纳税。四是加强零散税源管理。国税、地税机关要加强配合协作,采取联合办税、委托代征等方式,强化“共管户”的税收管理。对集贸市场、装修装潢、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要采取多种形式,联控联管,堵塞税收跑冒滴漏。公安、社区、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五是加强税收优惠企业的税源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务、外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科技、民政、人社、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税务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要按规定支持到位,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取消相应税收优惠资格。
三、强化税收行政监督和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普通发票综合治理。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管理,坚持并完善“以票控税”办法,大力在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推行税控装置;加强发票真假知识宣传,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真假发票鉴别水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发现使用假发票或未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各单位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和司法保障。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加大对投资建设、重点工程等项目税收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依法查出的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要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缴入国库;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加强税收违法行为治理。公安机关要与税务机关密切协作,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存款账户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四、加快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建设
加快全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共享系统建设是解决当前涉税信息采集交换不畅、分析运用不够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共享系统建设于2013年12月底全面顺利完成,并于2014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
(一)积极配合做好涉税信息共享系统的网络接入工作。县电子政务办要加大各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力度,认真核对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确保各有关单位都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且配置前置机。现暂未接入的单位要于10月底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二)积极配合做好涉税信息梳理工作。目前,涉税信息的采集主要存在标准不一、内容不详实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初始模板,提出自己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与单位联络人员一同报送给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三)积极配合做好涉税信息的报送工作。涉税信息质量的好环,直接关系着系统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的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并在10月底前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将第一次完整的涉税信息报送给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四)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县社会综合治税办要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共享系统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各单位社会综合治税的联络员能正确使用涉税信息共享系统。
五、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古丈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县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运用,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将社会综合治税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联络员,切实做好涉税信息报送、税收协助、联合管理和税款代征代缴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已经制定了《古丈县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对配合密切、监管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拒绝提供税收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