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凤滩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搬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1279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8-10-21 17:35:00
  • 签署日期:2013-10-21 17:00:00
  • 登记日期:2013-10-21 17:3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3-10-21 17:3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古政办发〔2013〕26号

GZDR-2013-01011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凤滩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搬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凤滩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搬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一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古丈县凤滩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

搬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35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凤滩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库区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解困搬迁安置实施对象为2012年至2014年全省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期间实施解困搬迁安置项目的凤滩库区和安置区农村移民。包括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基础设施极其薄弱、生存环境极端恶劣、不搬迁无法摆脱生活困难的农村移民;以捕捞为生且岸上无田无土无房的农村移民。以上两种类型均符合的实施对象,只能享受一种类型,不重复享受。已实施避险搬迁安置的实施对象,不再重复享受。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移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保移民居住安全与保基本生存条件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解决现实困难与解决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向移民“输血”与移民“造血”相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属地管理,稳定和谐的原则;

三、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解困搬迁安置分为三种类型,即:进县城安置、乡镇政府所在地安置、中心村安置。建(购)房补助费每户补助人数不超过5人(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除外)。

1、选择进县城安置的,建(购)房补助费为每人2万元;

2、选择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含跨乡镇)安置的,建(购)房补助费为每人1.5万元;

3、选择中心村安置的,建(购)房补助费为每人1.2万元。

4、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在实施解困搬迁工作中应优先安排;对独生子女户按增加1人,两女结扎户按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购)房补助费。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经县移民局实地认定,在基础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建房补助费总额的40%;新房封顶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至建房补助费总额的70%;拆除旧房将宅基地还耕还林并经县移民局签字认可后发放至建房补助费总额的100%。

2、购置新商品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发放购房补助费总额的40%;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县移民局认定后发放至购房补助费总额的70%;拆除旧房将宅基地还耕还林并经县移民局签字认可后发放至购房补助费总额的100%。

3、购置二手商品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契证,经县移民局认定后发放购房补助费总额的70%;在拆除旧房将宅基地还耕还林并经县移民局签字认可后发放至购房补助费总额的100%。

4、解困搬迁安置的移民户,必须根据签订的解困搬迁安置协议的约定,在领取建(购)房补助费总额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房屋,逾期不予拆除的,不发放剩余的30%建(购)房补助费,并依照相关法规追缴已发放的70%建(购)房补助费。

四、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县移民局、县农经局和相关乡镇调查核实确认→村支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核实→村支两委第二次张榜公示→填写、上报审批相关资料→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进入项目实施→验收总结(填写、收集验收资料)→迎接检查。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1日—15日)。深入项目区开展移民生存条件、耕地面积、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等情况的界定,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班子,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发动,进行初步调查摸底、澄清基本情况。

(二)评议阶段(2013年10月16日—11月15日)。乡镇逐村、逐户、逐人开展调查核实,县移民局、县农经局和乡镇确认、登记,由村支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村支两委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填写、审批资料上报相关部门会审后签订协议。协议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2、解困搬迁安置方式、安置地点;3、搬迁安置补助标准、补助人口数、补助费总金额;4、搬迁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方式;5、完成搬迁安置的进度要求等工作;6、搬迁安置移民户原有房产及宅基地的处置方式。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移民户签订。

(三)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6日—2014年6月30日)。县、乡镇、村重点抓好县城、乡镇、中心村安置点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同时抓好面上散户搬迁安置实施进度和质量等工作,收集整理好有关资料。

(四)验收阶段 (2014年7月1日—9月30日)。由村支两委组织自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等工作;县移民局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移民部门提交终验申请报告。

(五)迎检阶段(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县移民局要认真做好该项目实施情况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项目台账;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有效、真实可靠,要认真总结好实施该项目的工作成效和主要经验,写好总结材料,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和省人民政府的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凤滩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搬迁安置项目,强力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移民工作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移民局,县移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为专职副组长常驻县移民局具体抓。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抽调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该项目的实施。

六、工作要求

红石林镇、罗依溪镇、高峰乡和高望界乡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申请、对象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汇总申报、签订协议、组织实施、配合验收等工作。县移民局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对象确认、规划设计、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检查验收、拨付资金,加强与上级移民部门的衔接,总结经验,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县林业局要为该项目优先安排民用材采伐指标,减免相关费用,积极办理有关涉林事项等工作。县农经局要协助做好该项目区的耕地资源、移民收入、生态环境等情况的调查,初步核实和认定实施对象等工作。住建、电力、规划、房产等部门要为该项目安置房建设在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在办理有关报批、报建、发证手续时给予优先,并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发改、财政、扶贫开发等部门要从资金安排上对该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县监察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实施的跟踪监察。县信访局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共同维护好库区移民社会稳定。

、本方案授权县移民局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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