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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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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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3-11-28 17:55:14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古政通〔2013〕4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三个一律”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湘西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工作意见》(州办发〔2009〕18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古发〔2013〕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三个一律”,切实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严禁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待上门问事、办事、反映问题的群众,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积极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不得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 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
严禁超限审批。不得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增加办事难度,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严禁违规有偿服务。不得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者委托给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服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服务、购买指定产品,不得强迫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性组织和收取会费。
严禁“吃拿卡要报”。不得向企业(含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索要钱物、有价证券,不得到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不得强迫企业订购报刊、书籍、杂志。
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未经县优化办备案不得开展检查,除特定情况,不得在每月1-20日对企业开展检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执法单位及工作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得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严禁打击报复。不得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刁难、打击和报复。
严禁损害项目施工环境。认真履行企业周边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整治工作职责,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阻工闹事、敲诈勒索、哄抢偷盗施工材料设备等损害项目施工环境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查处打击,不得不制止、不查处、不打击或制止、查处、打击不力。
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后,一律先予以停职,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从严查处;情节较重的,一律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采取免职或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村组党员干部组织、唆使参工参运、敲诈勒索等影响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周边环境的,一律先予以停职,接受调查处理。
欢迎广大企业、重点项目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诉举报有关问题,我们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投诉举报电话:0743-4727967。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