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古丈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6686322/2014-01065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9-08-11 17:20:00
  • 签署日期:2014-08-08 17:20:00
  • 登记日期:2014-08-08 17:2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4-08-08 17:2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古政办发〔2014〕23号

GZDR-2014-01005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古丈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重要平台,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商品流通、拉动市场消费、全面建成小康古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发〔2013〕8号)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3〕3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结合,政策支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

  (二)总体目标。从2014年起,用4年时间对全县11个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消除马路市场,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城区)都有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的目标,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安全放心、环境舒适的农产品交易场所,促进我县流通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县城农贸市场建设。县城农贸市场建设主要任务是扩容和提质改造。扩容,主要是新增红星区和太阳城两个农贸市场,方便新区群众。提质改造,主要是对民族大市场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质改造,同时将下溶湾部分地段纳入市场总体规划,作为水果专卖区及活禽交易区进行开发,进一步完善民族大市场功能。

(二)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新建乡镇农贸市场5个,即红石林(河西)农贸市场、罗依溪农贸市场、高峰农贸市场、断龙农贸市场、山枣农贸市场。改造乡镇农贸市场4个,即岩头寨农贸市场、默戎农贸市场、坪坝农贸市场、草塘农贸市场。

三、政策保障

(一)做好规划引导。将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内容,制定全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农贸市场建设用地。

  (二)坚持分类设施。全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以政府为主,坚持分类、分阶段实施。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按城区和乡镇两类,分别推进。项目建设中突出重点,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进行;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采取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为辅方式进行。

  (三)拓宽筹资渠道。全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农村扶贫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城乡同建同治、美丽乡村试点等工作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县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商务部门要积极汇报向上多争取市场建设资金。

  (四)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经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核,报州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州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市场建设责任主体,确保市场建设的用地需求,具体由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督促指导实施;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三产服务业”资金支持;扶贫开发部门整合扶贫开发资金给予支持;国土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确保用地需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使用监督;住建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简化项目报批手续;监察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项目监督检查;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大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纳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年终考核评定。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县商务局按月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规范后续管理。按照“政府建场,商贾兴市,部门监管,行业归口,百姓受益”原则。农贸市场建设竣工验收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全县城乡农贸市场归县市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县商务局为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合理核定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标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商户进场交易和加强市场维护,整治周边环境。市场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市场管理方式,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健全重要商品流通追溯制度,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群众消费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古丈县市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住建和国土工作副县长、分管商务工作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开发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商务局、县扶贫开发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农经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实施该乡镇市场建设工作。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

民检察院,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