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6-01553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12-30 09:50:00
- 签署日期:2015-12-30 09:00:00
- 登记日期:2015-12-30 09:5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5-12-30 09:5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5-00005
古政发〔2015〕11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湘政发〔2013〕34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州政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全县农民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推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目标任务。 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总体要求,从2016年起全县每年发展50家农民合作社,五年内,全县农民合作社达到500家,农民合作社覆盖的农户率达到35%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产品销售量占农产品销售量的50%以上,4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二)发展重点。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区域布局,围绕重点特色支柱产业,建立以茶叶、烤烟、蔬菜为主的经作业,以柑桔为主的林果业,以特种养殖为主的特种养殖业,以生猪、肉牛、山羊、家禽及渔业为主的畜牧水产业等农民合作社,80%以上重点优势产业村至少建成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级财政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现“一村一品”、“一村多品”,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动精准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合作社进行扶持。县本级每年重点扶持10家县级示范社建设,对获得县级示范社的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把农民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帮助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生产、经营启动资金需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民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涉农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产品。实行农户联保机制贷款由5户以上农户相互担保进行无抵押担保贷款;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合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实行抵押贷款;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县级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或委托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实施;县级各部门安排及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项目、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无公害基地建设项目、“一村一品”建设项目以及农机化示范项目,应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对农民合作社创办的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运销、农机服务等项目列入重点扶持项目。
(四)提供人才支撑保障。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阳光工程”培训规划,每年培训20名以理事长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20名以会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理财能手,努力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并在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
(五)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对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达5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县农经局备案)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政府优先给予支持。
(六)强化配套政策落实。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转用计划指标;工商部门应及时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免费注册登记服务;税务部门应全面落实有关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电价,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合作社进行银行贷款,财政等相关部门给予一定贴息扶持政策。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联社制度,按照每个农业重点产业都有农民合作社带动的目标,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农民合作社,安排县级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重点扶持,促进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和维权职能,做好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和落实扶持政策。
(三)坚持示范引导。县、乡镇要按照《申报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创新示范运行机制。
(四)加强工作考核。从2016年开始,将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农经局另行制定)。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社会效应大的农民合作社及对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