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6-01558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6-30 12:00:00
  • 签署日期:2016-06-30 09:00:00
  • 登记日期:2016-06-30 12: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6-06-30 12:0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6—01003

古政办发〔2016〕8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古丈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 施 细 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努力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全县乡村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乡村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二)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四)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实行教体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

  (五)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监督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43-4728084)

  三、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作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县教体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州、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区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学科带头人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级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三)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教体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县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社局核准,在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四、切实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一)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学校食堂、门卫、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岗位以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二)动态调整教师编制。县教体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

  (三)严格乡村学校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标准。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三区”支教教师和城区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乡村工作期间,享受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逐步提高乡村班主任教师津贴。根据班主任实际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

  (三)建立名优教师津贴制度。将中小学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津贴逐步纳入县财政预算。县级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适当提高。

  (四)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住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多形式多途径新建、改建教师住房,完善生活功能,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生活需要。

  (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为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为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相关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认真落实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六)加大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力度。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特困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

  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明确培训任务。到2020年,确保全县乡村学校教师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每年培训乡村学校、幼儿园教师150人次。积极争取“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向我县倾斜,扩大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的机会。

  (二)确保经费投入。加大县本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工作。

  (三)创新培训方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科学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教师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

  (四)加强机构建设。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实施好“湘西州‘十三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行动计划”,覆盖全员,倾斜农村,引领乡村教师自我规划、自主发展。利用“湘西州教师云平台”,促进教师专业研修常态化。加快教研、电教、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的职能整合,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源服务中心,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

  七、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一)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课题、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持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职称评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继续实行农村教师特聘岗位计划,适当调整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二)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在乡村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县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八、积极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一)建立并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

  (二)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交流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强化城区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县教体行政部门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城乡学校之间交流轮岗,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九、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与精准扶贫、教育脱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教育“四大工程”的推进紧密结合起来,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住建、教体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计、教体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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