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6-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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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效期:2021-08-16 09:30:00
- 签署日期:2016-08-16 09:00:00
- 登记日期:2016-08-16 09:3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6-08-16 09:3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6-01006
古政办发〔2016〕14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古丈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
工作 方 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通过开展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联合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全面核实全县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底数,为政策性兜底脱贫工作打下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认定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监察、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人社、卫计、残联、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民政、扶贫开发部门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分工及职责如下:
1、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共享至其他相关部门。
2、财政部门:负责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
3、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提供现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和已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名单,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联合认定审批工作,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并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加强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对象社保、医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
5、卫计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对象病情和医保信息,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审批工作。
6、残联: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和老残同户家庭对象花名册,对身患残疾但尚未办证的贫困对象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人证,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审批工作。
7、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部门提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及相关资金查询结果。
8、监察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相关违规、违纪、失职问题进行查处。
(二)坚持认定标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三、明确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8月16日以前完成)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州有关扶贫工作政策和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增强各镇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做好动员、培训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为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入户调查(8月21日以前完成)
镇人民政府每村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其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提出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同步进行,8月22日以前完成)
在各镇核查的基础上,县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会同金融办协调的金融部门等相关机构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四)民主评议(8月24日以前完成)
镇人民政府在各村组织民主评议。
(五)初评结果公示(8月30日以前完成)
镇人民政府在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的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以及对象所在的自然寨公示初评结果。
(六)乡镇审核(8月31日以前完成)
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七)县级审批(9月12日以前完成)
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纳入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重点抽查率不低于50%。对符合条件的,县人民政府委托镇人民政府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拟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县级民政和扶贫开发部门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长期公告。
(八)汇总上报(9月15日以前完成)
民政、扶贫开发部门对联合认定的对象逐一建档立卡,并完成数据汇总。县民政、扶贫开发部门联合认定的汇总数据在9月15日前分别报州民政局、州扶贫开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困难群众期望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认定工作。各镇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必需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认定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时,要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自下而上根据实际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并上报,不得由上而下行政性确定比例、分配任务或指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不得将有赡养、抚养义务人的重残、重病等个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兜底保障。
(三)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凡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由县人民政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上,实行动态调整,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各镇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不符合政策的、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
(四)落实工作责任。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行责任捆绑,县民政局负责古阳镇、红石林镇、断龙山镇,县扶贫开发办负责默戎镇、坪坝镇、高峰镇,县精准脱贫攻坚办负责岩头寨镇,其他县直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要采取县级领导包镇,镇干部、驻村扶贫干部包村的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认定工作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入户调查率应达100%。要切实加强档案整理和认定台账管理工作,将兜底对象户的相关材料做好备份的同时,按一户一册、一户一档的要求移交至民政和扶贫开发部门建档立卡。
(五)加强工作督导。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监察、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人社、卫计、残联、金融办等部门,加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做到认定工作精准有效。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重点检查、定向抽查、明查暗访、邻里走访相结合的办法,对7个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开展2至3轮督查,重点抽查的镇、村及兜底对象户均不低于5%,差错率超过5%的镇要全部重新认定。在督查工作中,还要充分掌握和了解舆情,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协调小组自8月16日起,在县民政局设立认定工作举报电话:4727759,在县扶贫开发办设立认定工作举报电话:4722493。各镇也要按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来信来访。
(六)加强政策衔接。工作中要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通过开展认定工作,将此次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范围,使相关对象完全吻合。
(七)严肃工作纪律。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一道程序不能省,一个环节不能少,做到每个环节都有经办人签字,确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各认定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将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坚决杜绝“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对因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进度缓慢,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调查认定表
2、兜底脱贫对象名册
3、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数据统计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1: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调查认定表
镇村组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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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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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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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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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类别 |
□低保户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含虽分户但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 |
健康状况 |
是否低 |
劳动能力 |
致贫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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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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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完全丧失 |
□老年人 □未成年人 □因天灾人祸 □因病(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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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完全丧失 |
□老年人 □未成年人 □因天灾人祸 □因病(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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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完全丧失 |
□老年人 □未成年人 □因天灾人祸 □因病(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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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完全丧失 |
□老年人 □未成年人 □因天灾人祸 □因病(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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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完全丧失 |
□老年人 □未成年人 □因天灾人祸 □因病(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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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完全丧失 |
□老年人 □未成年人 □因天灾人祸 □因病(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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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完全丧失 |
□老年人 □未成年人 □因天灾人祸 □因病(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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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完全丧失 |
□老年人 □未成年人 □因天灾人祸 □因病(病) | ||||
家庭经济状况 |
收入: 存款: 房产:
其他: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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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入户调查结果 |
是否拟纳入兜底保障□是□否 |
时间 |
经办人 | |
认定对象户主签字 |
||||
民主评议结果 |
□是□否 |
时间 |
经办人 | |
初评结果公示情况 |
时间 |
经办人 |
||
乡镇审核结果 |
时间 |
经办人 |
||
县级审核认定结果 |
是否初步 |
□是□否 |
时间 |
经办人 |
审批公示情况 |
时间 |
经办人 |
||
联合认定结论 |
是否纳入 |
□是□否 |
备注:入户调查结果栏经办人签字包括:①2名镇干部及1名驻村工作队员;②乡镇审核结果栏经办人签字包括:镇长、县驻镇指导组组长、后盾单位驻村工作队队长。
附件2:
兜底脱贫对象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镇名 |
村名 |
组别 |
户主姓名 |
家庭成员姓名 |
关系 |
性别 |
身份号码 |
兜底脱贫原因 |
是否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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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只需报电子表格。
附件3: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镇名 |
村名 |
农村人口数 |
农村低保对象情况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 |
兜底脱贫对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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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情况 |
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 |
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 |
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 |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 ||||||
户娄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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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报加盖公章的绝技版和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