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索引号:006686322/2016-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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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10-09 09:30:00
  • 签署日期:2016-10-09 09:30:00
  • 登记日期:2016-10-09 09:3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6-10-09 15:5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6-00005

古政发〔2016〕5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原清理公布的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49项,将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5〕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州政发〔2016〕13号)明确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取消;明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相应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目录

      2、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

         目录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1 

省授权或本行政区域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1〕97号)

依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州政发〔2016〕13号)文件直接取消

2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县发展和改革局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36号直接取消

3 

《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

县发展和改革局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4 

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

县发展和改革局

省政府令第249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10号令)、《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取消

6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2010]149号)

列入审核转报类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7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列入其他行政权力

8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9 

非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10 

村庄规划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11 

非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80号)《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12 

非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13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14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人力资源保障部联合发8号)第5、11、12、13条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15 

二、三级(暂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2013年修正)第5条

列入审核转报类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16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县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列入审核转报类事项

17 

老区项目资金审批

县民政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湖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列入审核转报类事项

18 

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和区划变更许可

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列入其他行政权力

19 

乡镇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

县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列入其他行政权力

20 

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许可

县林业局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12条

列入审核转报类事项

21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县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列入其他行政权力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22 

排污费减免、缓交申请审批

县环境保护局

州政发[2010]8号,第7项

省政府第249号,第85项

23 

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核准(工业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30项

列入审核转报类事项

24 

省级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核准(省级火炬专项计划、省级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专项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31项

列入审核转报类事项

25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31条、第32条。

列入其他行政权力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2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2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5、《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09]31号

列入其他行政权力

27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列入审核转报类事项

28 

房产税困难减免(10万以下(含))

县地税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2)《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2003]14号)第六条;(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191项;(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报批类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房产税减免金额在30万以下(含),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29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10万以下(含))

县地税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2)《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九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190项;(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报批类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2016年12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减免金额在50万以下(含),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30 

资源税困难减免

县地税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项;(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1994年6月6日湘政办函[1994]135号);(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年9月12日湘地税函[2008]113号)第五条;(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报批类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资源税困难及灾情减免,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不再上报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

31 

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县地税局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49项;(2)《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32 

土地增值税减免(转让收入2500万元以下及增值额未超过标准)

县地税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3)《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报批类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公告)第二条第(四)项;(5)《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33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减免

县地税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4]第93号)第三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第五条第(十)项、(十二)项;(3)《关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3〕39号)第二条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34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税收减免

县地税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4]第93号)第一条、第二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第五条第(八)项、(九)项;(3)《关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3〕39号)第一条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35 

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

县地税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36 

安置转业干部就业税收减免

县地税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二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37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

县地税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38 

安置随军家属税收减免

县地税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一条、第三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39 

残疾人个人就业税收减免

县地税局

(1)《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二条第(三)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四条;(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7]98号)第二条第(一)项;(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40 

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减免

县地税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一)项 ;(2)《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二条;(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湘国税发[2007]98号)第二条第(一)项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41 

注销税务登记

县地税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42 

退(抵)税、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

县地税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43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审批类)

县地税局

(1)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44 

纳税担保申请

县地税局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1号) 第三条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4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县公安消防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119号令

列入行政检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备注

4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县公安消防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119号令

列入行政检查

47 

50元万以下(不含)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县移民开发局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二十五条 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任务是:对移民后期生产进行扶持,逐步提高和改善移民的生活水平。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部、省属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编制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州、县(市、区)所属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由有管理权限的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5号)第二十七条  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移民局负责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的审批;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批;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3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批。《关于做好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移函〔2014〕19号)

列入其他行政权力

48 

住房公积金提取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49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列入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

事项目录(共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1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审批

县财政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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