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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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效期:2022-02-21 15:50:00
- 签署日期:2017-02-21 10:00:00
- 登记日期:2017-02-21 15: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7-02-21 15:5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7-01001 |
古政办函〔2017〕10 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古丈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湘政办发〔2016〕33号)和《湘西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46号)》,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已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根据“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行政、市场、经济、科技等综合手段,总体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统领、部门尽责、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县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85%。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高污染产业项目准入。严格审批水泥等三高产业新增产能项目,其他行业新、扩、改建项目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化解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参与)
2、加强水泥行业的污染整治。加强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粉尘整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水泥行业企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检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参与)
3、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二)加大机动车排气整治。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鼓励群众绿色出行,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在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提倡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促进低碳运输发展。(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参与)
2、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把注册登记和转入关,新注册和转入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认真落实排放检测/维护制度,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3、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根据《湘西州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州财建〔2016〕21号),出台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报废的政策措施,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力度,确保年底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4、提高油品质量。力争在2017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县经信局牵头,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参与)
(三)强化燃煤锅炉的整治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要求,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7年基本完成全县域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环保局牵头,县能源局、质监局参与)
(四)落实扬尘污染整治
1、加强建筑扬尘的控制。积极推进绿色施工,规范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量等要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参与)
2、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城区洒水抑尘的力度,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参与)
3、抓好堆场扬尘治理。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加强对水泥等企业的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对矿山、填埋场和渣土消纳场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扬尘。(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五)深化城乡面源污染整治
1、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上级的要求,2017年底,将高污染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2、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在县政府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限期关闭达不到环保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砖瓦厂。(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
3、严格城市餐饮行业排污管理。加强对饮食服务业布局管理,杜绝扰民问题。督促城市区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餐饮油烟的达标排放。(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参与)
4、禁止垃圾露天焚烧。采取专项巡查、集中宣传告知等措施,禁止在城乡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居民小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以及转运站要及时清理、转运生活垃圾,并安装必要的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封闭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
5、加强秸秆焚烧监管。严格控制秸秆焚烧,支持地方建设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开展能源、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推进收储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6、推进城乡绿化。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县住建局牵头)
加强城市及周边绿化,全面整治城市周边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快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地方创建生态文明乡镇、村,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县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参与)
(六)大力加强执法监管
1、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要明确对象、具体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和责任单位(人),并实现动态管理,对所有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参与)
2、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业企业防治、燃煤锅炉整治、生活垃圾及秸秆禁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源监管等执法检查,县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参与)
3、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对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排污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依法淘汰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参与)
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继续深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公布环境诚信、合格、风险和不良企业,定期将企业环境失信行为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交换,联合惩戒。(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全面启动“数字环保”、“智慧环保”建设,加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按规范要求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州联网。(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省、州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控制指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全面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监督考核。根据州政府的考核制度及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年底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单位,实施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及监督性监测经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业务运行经费等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投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质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等。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