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866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5-03 09:00:00
  • 签署日期:2017-05-03 09:00:00
  • 登记日期:2017-05-03 09: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7-05-03 09:0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7-01004

古政办发〔2017〕7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古丈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指导思想………………………………………………4

  1.4适用范围………………………………………………4

  1.5工作原则………………………………………………4

  2.应急领导体系与职责……………………………………5

  2.1应急机构…………………………………………………5

  2.2应急机构职责……………………………………………6

  3.预防预警机制……………………………………………12

  3.1信息监测与报告…………………………………………12

  3.2预警………………………………………………………13

  3.3预警支持系统……………………………………………14

  3.4预警级别及发布………………………………………14

  4.应急响应…………………………………………………16

  4.1应急响应分级……………………………………………16

  4.2应急响应行动……………………………………………17

  4.3情况报告…………………………………………………18

  4.4特别情况处理……………………………………………19

  4.5信息共享与处理…………………………………………20

  4.6指挥与协调……………………………………………20

  4.7应急处置…………………………………………………21

  4.8应急人员安全防护………………………………………22

  4.9群众安全防护……………………………………………23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3

  4.11信息发布………………………………………………24

  4.12应急结束………………………………………………24

  5.善后工作…………………………………………………24

  5.1善后处置…………………………………………………24

  5.2社会救助…………………………………………………25

  5.3总结分析…………………………………………………25

  6.应急保障…………………………………………………25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5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6

  7.监督管理…………………………………………………28

  7.1宣传、培训与演练………………………………………28

  7.2奖励与责任………………………………………………28

  7.3监督检查…………………………………………………29

  8.附则……………………………………………………29

  8.1名词术语解释……………………………………………29

  8.2预案管理与更新…………………………………………29

  8.3预案解释部门……………………………………………29

  8.4预案实施时间……………………………………………2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掌握应对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及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1.5工作原则

  (1)防灾减灾,以人为本。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核心是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加强镇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协调职能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4)分类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镇为基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领导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机构

  县政府成立古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防汛办、县移民局、县住建局、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国家电网古丈分公司、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教体局、中国电信古丈分公司、中国移动古丈分公司、中国联通古丈分公司、古丈火车站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工作分管领导担任。

  2.2应急机构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湘西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大型及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和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及州政府、州国土资源局抗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3)领导、指挥、部署、组织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主持灾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制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方案;

  (4)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灾人员救护、救助,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5)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落实;

  (6)决定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对策及建议;

  (4)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汇集、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6)协调各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7)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人数;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实施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和上报灾情,组织核查灾情;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救灾捐赠工作等。

  县水利局、县防汛办:负责收集州内雨情、水情监测实时数据,监测州内主要河流的水情动态,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水文信息。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山洪地质灾害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移民局: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助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开展。

  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武警官兵、消防官兵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配合公安机开展维稳、管制、保卫等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等不利于应急工作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警戒地质灾害现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配合重、特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督促工矿企业抓好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及隐患巡查、排查工作;督促生产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矿企业进行整改;督促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气、供水设施;开展城州建设规划区内因建设施工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和相关监管工作。

  国家电网古丈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民宗旅文广新局: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及时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含以学生为主的军训、培训等)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根据州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县州政府的要求,对重点地区的降水、天气状况等气象要素做出预报并及时通报。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县发改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州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国家和省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州场价格稳定;协调安排、监督管理救灾项目。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古丈火车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干线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

  中国电信古丈分公司、中国移动古丈分公司、中国联通古丈分公司:负责组织恢复遭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通讯设备、技术支持。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和质量安全监督。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2.2.4应急工作组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古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灾组、气象预报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具体职责为:

  (1)调查监测组。由县防汛办、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调查,对灾险情进行专业监测。

  (2)灾情评估组。由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抢险救灾组。由国土资源、住建、水利、移民、民政、交通运输、教育、民宗旅文广新等有关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县安全消防大队、当地民兵组成,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气象预报组。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移动、联通部门组成,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7)物资保障组。由民政、发改、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

  (8)灾民安置组。由民政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救济款发放。

  (10)医疗卫生组。由卫计、畜牧水产、食药工商质监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11)治安保障组。由公安、武警、消防组成,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宣传报道组。县政府办组织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古丈县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构成如下图:

  

应急资金组

医疗卫生组

灾民安置组

物资保障组

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副指挥长

指挥长

灾情评估组

抢险救灾组

气象预报组

通信保障组

交通运输监测组

调查监测组

治安保障组

宣传报道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每年汛期前,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进行日常监测。

  3.1.2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3 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电力、供水、供气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

  3.2.1接警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3.2.2处警

  镇政府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处置,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预警支持系统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支持区域性预警工作,由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建设;基础调查巡查系统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以及防治督导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开发建设;群测群防系统支持各监测点预警预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信息系统支持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更新、查询、预警分析等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发建设。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气象总局、国土资源部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调整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相关要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1级:风险很高;2级:风险高;3级:风险较高;4级:风险低。通常4级不发布相关信息,用绿色表示;3级发布预报信息,用黄色表示;2级发布预警信息,用橙色表示;1级发布预警信息,用红色表示。

  3.4.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

  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4.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由州国土资源局和州气象局等组织的专家组会商确定,预警结论由州国土资源局和州气象局联合发布,古丈县国土资源局及时转发。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通常4级不发布相关信息,用绿色表示, 3级发布预报信息,用黄色表示;2级发布预警信息,用橙色表示;1级发布预警信息,用红色表示。

  3.4.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获取

  (1)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上级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图文信息的传真。

  (2)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4.5地质灾害预警预防行动

  (1)当预报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当预报级别为2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观察降水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级别为1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利用预警设施工具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肋、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信息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出现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响应。

  4.1.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由州人民政府确定,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后,提出建议,报同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险情和灾情级别,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发生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县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4.2.2Ⅲ级、Ⅱ级、I级响应

  当发生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4.3情况通报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时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及内容等除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1)发生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镇政府接报后,应在事件发生后马上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后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镇政府接报后,应在事件发生后马上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发后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配合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查和进行应急处置。

  4.3.3发生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镇政府接报后,应在事件发生后马上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发后0.5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每24小时向省、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结束。

  4.3.4对于发观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镇政府办公室接报后,应在12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应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省、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特别情况处理

  地质灾害跨镇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镇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地质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信息采集和传输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联络。

  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以灾害发生观场为基本范围。采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区域或险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危险性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采集方式以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的调查监测组现场调查为主;根据灾害发生地现场实际情况,以固定电话、电传、E-mail为主要传输渠道;当有线通信中断或无移动通信信号时,应以远程无线专业网络或对讲设备为主要传输渠道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传输灾情信息。

  4.5.2信息处置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形成报告报给给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将灾情险情信息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网站(页)上发布。

  4.6指挥和协调

  (1)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县人民政府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成相应应急工作组,在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2)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水利水电工程枢组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3)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交通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或县公路局牵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4)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铁路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由铁路部门牵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5)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县城建设规划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6)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上述以外地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地质灾害应急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4.7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及时上报。

  (1)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县人民政府迅速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并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

  (2)应急响应期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组具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中,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此方案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出部署,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4)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需要,列出抢险救援专用工程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计划清单,由当地人民政府本着就近原则,紧急调用其辖区内上述用品,以保障应急抢险工作。

  (5)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协凋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8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8.1安全装备的发放和使用

  各应急工作组应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车辆、大功率通信工具,及时向应急工作人员发放安全作业工具。医疗卫生组应准备好应急药品: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4.8.2人员进出灾害现场程序

  调查监测组在确定灾害体处于基本稳定后,其他救援工作组方可进入灾害现场;进入灾害现场前,要检查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装备是否齐全,并做好进入人员的登记,非应急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灾害警戒区。

  4.9群众安全防护

  4.9.1安全防护主要措施

  治安保障组和灾民安置组迅速组织受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工程抢险组负责消除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隐患;调查监测组迅速开展对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灾情扩展;医疗卫生组迅速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治安保障组做好灾区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9.2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灾民安置组和物资保障组负责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和通信保障组负责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动员的范围包括:紧急调用社会专业人士,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医务人员、驾驶人员、通信人员等;紧急调用个体、企业单位的物资设备,如房屋、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工程机械、生活用具等;发动企业单位、群众捐物捐款、支援灾区;组织灾区人民群众生产自救。

  4.10.2动员的组织程序:根据抢险救灾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社会力量的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力量。

  4.1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县民宗旅文广新局按《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经地质灾害专家组论证认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由决定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制定善后处置方案,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统一由民政部门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理赔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3总结分析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等。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应急抢险期间,县经信局牵头协调县各通讯部门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并及时掌握各类通信设施的运行状况、通信设施损毁基本情况,制定恢复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6.1.2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

  分级建立应急处置期间参加抢险救灾部门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的计算机通信查询系统,公布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6.1.3建立地质灾害现场通信系统。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政府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各应急工作组配备移动电话、无线上网设备和无线对讲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现场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指定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确保快速调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作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行定期监督检查。

  6.2.2应急队伍保障

  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各应急工作组组成,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监测组、工程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和灾民安置组为第一梯队,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和治安保障组为第二梯队,资金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为第三梯队。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迅速集结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6.2.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消防部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2.6物资保障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发改、民政、商务、粮食、公用事业、工交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其他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6.2.7经费保障

  救灾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省、州下拨的救灾资金、县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县财政应列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应给予保障,抢险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6.2.8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灾民安置,按照以当地为主安置的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的办法,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与协调。救灾款物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公众的防灾意识。定期开展各级领导、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者和救援人员专业知识、技术培训。

  选择典型场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和紧急动员能力,提高应急管理者、救援人员临战素质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又称地质灾害紧急预案,是对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转移紧急防治的方案。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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