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7-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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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7-07-03 18: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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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办发〔2017〕37号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7年6月13日)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创优环境,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实现稳定发展、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和推行“扶工助企”制度。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实行派驻企业党建指导员制度。同时,按照“一对一”、“一帮一”、“一扶一”模式,推行县级领导和部门“扶工助企”制度。(牵头单位:县“推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县经信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两新”工委)
(二)开展政策入企宣传活动。由县经信局牵头,每年5月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涉企政策汇编成册,定期召开政策宣传座谈会,送政策进企业,讲政策入人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三)建立落实企业政策机制。每年9月,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发改、财政、经信、税务等部门有关税费减免退政策。落实兑现县本级各种扶持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业集中区)
二、强化项目支持
(一)资金、项目向企业重点集中。发改、经信、交通、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涉企项目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基地建设、贴息补助、产业引导等各类专项资金,集中捆绑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推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建立企业贡献公示制度。由县经信局负责将规模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税收、就业人数、固定资产等指标,汇编成册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内部专刊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贡献数据。各部门支持企业的项目在符合政策支持的前提下,由牵头部门筛选2—3户,按企业上年度贡献大小排序,分口申报,由县“推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一审核后上报。(牵头单位:县“推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
(一)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充分利用政府性资金调节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多层面开发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定制“助保贷”产品,为园区企业开发“园保贷”产品等业务,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信贷资金瓶颈问题。(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各金融机构)
(二)建立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县财政或选择一家投资公司出资;设立规模1000万元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并适时增加规模,专项用于企业贷款“过桥”帮扶。解决二次信贷期限内企业流动资金的短时缺乏问题,实现企业信贷资金转贷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金融机构)
四、强化市场支持
政府采购倾斜企业。县内企业产品,凡涉及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县内公务使用等,在同等质量、价格条件下优先采购。实行严格的资金报帐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五、强化环境支持
(一)实行涉企检查批备制度。除环保执法、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外,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要求,实行涉企检查年度计划和单次检查双重审批制度。各部门涉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须于上年12月31日前报县优化办。单次检查应按照备案批准制度,履行报备程序,提前3个工作日到县优化办(县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填写《涉企检查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检查。未经审批的,企业可拒绝接受检查。单次检查累计不得超过年度计划。一经发现或企业举报,经查实后,及时查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建立证照到期预告制度。凡涉及企业生产证照监管的国土、环保、安监、税务、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即将到期的企业生产证照给予6个月的提示预告期,并与书面形式进行正式通知。(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实行证照延期领办制度。到期前6个月,专职安排一名分管副职和经办人,上门入企进行指导和上报领办服务,直到办理完毕。(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实行关停生产报批制度。凡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证照不齐或延期未办等因素,监管部门在关停企业生产前,必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属于监管部门服务不到位引发的,不得关停企业生产。否则,追究监管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行处罚企业备案制度。凡属企业原因,监管部门在处罚企业前,必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属于监管部门服务不到位引发的,不得处罚企业。否则,追究监管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六)实行涉企问题交督办制度。由县政府出资开发“政企通”、“企企通”平台,通过平台收集企业困难需求或反映问题矛盾,由县优化办直接以书面形式转达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既是解决企业困难需求或问题矛盾的“第一接收者、第一协调者、第一处理者”,又要依法依规解决反映的问题矛盾,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部门负责人走访企业、协调处理问题等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对难以协调的问题应填写好登记表及时提交协调研究。对交办过程和办理结果,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经信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六、强化服务支持
(一)建立服务企业“菜单”制度。每月由县重点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事项开出“清单”,由县优化办汇总后,由县“推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承办部门将办理结果书面回执县优化办、县“推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办、县“推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回执进行事后随机抽查。对未按时或拖延不办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进行效能问责。(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经信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二)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制度。从州、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中选聘不低于20名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由县委、县政府聘请,并颁发监督证书,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企执法行为、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报告县优化办。对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县优化办建立专门台账,逐条逐项交办。(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经信局)
(三)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州、省审批代办服务。按照企业需求,凡企业新投资项目审批由涉及部门代理企业赴州、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等事项。(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推进投资项目本级审批制度改革。由县经信局制定出台《古丈县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备案、核资办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容缺审批制度,对企业投资项目需办理的事项(除法定前置审批外)可先行办理后再完备相关手续,严禁部门人为设置前置条件阻碍办理,做到一次性审批到位。(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县内报批领办制度。凡新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立项(备案、核准)、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4个阶段,分别由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指定一名分管副职和经办人,作为办理该部门审批手续的领办人,负责为企业办理本部门的各项审批手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办理。(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成立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同时将县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办公室职能调整到县经信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牵头单位:县“推新”领导小组;协助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推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办)
本意见从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推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古丈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古丈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晓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樊忠清 县委副书记
王为军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舒 展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卫华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王志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大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向青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志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盛文 副县级干部
成 员:李绍锋 副县级干部、县财政局局长
彭 波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向 海 县委督查室主任
向功付 县经信局局长
向霞玲 县发改局局长
彭 辉 县住建局局长
向功旷 县环保局局长
刘 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开明 县安监局局长
田志林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姚 伟 县农业局局长
张二平 县水利局局长
向贤利 县林业局局长
杨煜珍 县气象局局长
伍 斌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田祝军 县规划局局长
向邦文 县房产局局长
彭 军 国网古丈供电公司副经理
彭朝超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向功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发宙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按岗位职责自然递补,县委办、县政府办不再行文。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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