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429
  • 文号:古政办发〔2018〕8 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05-18 15:00:00
  • 签署日期:2018-05-18 09:00:00
  • 登记日期:2018-05-18 09: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8-05-18 15: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GZDR-2018-01004

古政办发〔2018〕8 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古丈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7〕107号)和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办《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湘林计〔2017〕5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享受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的护林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行分级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履职创造条件,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林业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安排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工作,由各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第二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续聘

第四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深度贫困优先安排的原则。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同等前提下,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少数民族家庭、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三)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配合。村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不跨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就近安排管护活动。

第五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新增200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

(三)属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包括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及政策理解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五)同等条件下,多年从事护林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六)必须是常年在家,能认真履行日常巡山护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公告。镇人民政府委托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选聘资格条件、名额、范围、程序、方式、选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管护劳务报酬、报名方式、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支“两委”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支“两委”、村民小组长、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镇林业工作站配合镇人民政府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任人员,经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报送县林业局审查,县林业审查汇总后再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然后由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逐个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协议格式见附件),并逐级上报各级林业部门备案。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及面积、职责、权利、期限和管护劳务报酬支付、考核、奖惩等内容。管护劳务协议一年一签。

第七条  上一年度选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续聘:

(一)从2017年生态护林员续聘208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续聘或选聘302人(州定指标分类造册存档。

)经扶贫部门核实选聘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续聘时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续聘,精准识别剔除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续聘。

)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

)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

)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可视情况放宽到62岁),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及政策理解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必须是常年在家,能认真履行日常巡山护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八条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续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续聘有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职责

第九条  对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

第十条对管护区森林、湿地、石漠化山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石漠化山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巡护森林、鸣锣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看好山头,看好地头,看好坟头,看好路口,看好特殊人群;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对管护区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林业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第十六条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第十七条  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四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培训制度,县林业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聘用前必须先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放护林员证,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上岗。已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 镇林业工作站配合镇人民政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县林业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在劳务管护协议到期前的一个月完成。

第二十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各地可按照每个护林员既可以管护公益林也可以管护商品林、既可以管护天然林也可以管护人工林、既可以管护森林也可以管护湿地的原则,从方便管护出发,打破护林员原来的管护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生态公益林管护护林员、天然商品林管护护林员和森林防火护林员的管护范围合理进行布局,按照管护难易程度,重新合理确定每个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和管护区域。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一般不得少于1000亩。要设立护林标牌,并在护林标牌上标明管护责任人管护地点、四至界线、面积、电话以及监管单位、监管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持证上岗,按指定管护区域开展日常巡护,并当天登记巡山记录,非森林防火期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0天,森林防火期要全勤在岗。因病、因事请假,须经镇林业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并就近安排护林员代为巡护。

第二十二条建立县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数据库,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村两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为护林制度建设、护林责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护林员日常出勤情况、巡山登记记录情况、森林资源保护成效,特别是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绩效资金分配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的;

(二)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管护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准的;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应该退出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相应空缺岗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补选按本办法规定的选聘程序和选聘条件进行。

第五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镇应按照省里规定的标准,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及时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补助,其中70%按季发放,30%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补助发放。劳务管护补助必须在当季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年度绩效考核补助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为简化发放程序、防止截留挪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补助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存折发放到位。

第二十五条 县财政应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培训、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护林装备等经费。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林业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模范执行巡护任务、制止破坏森林资源作出成效的,由县林业局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部门申报奖励;对不尽职责、滥用职权、违犯法纪者,由聘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解聘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管护区内无野外违法用火,无火警火灾及其它破坏森林案件发生的。

(二)模范执行劳务协议,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优秀的。

(三)为侦破林业重特大案件提供关键情报,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解除其管护劳务协议:

(一)管护区域内发生重大破坏森林案件未及时发现、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管护区域内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的。

(三)管护区域发现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不及时报告,造成危害蔓延或酿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隐瞒歪曲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

(五)参与毁林盗伐、乱捕滥猎或者包庇他人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的。

(六)外出务工不履行管护职责的,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擅自将管护职责转移给他人的,多次出现脱岗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古丈县林业局、古丈县财政局、古丈县扶贫办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古丈县2018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续聘名额预分配表

  附件2:关于申请担任生态护林员的报告

附件3: 古丈县生态护林员调查认定表

附件4: 古丈县生态护林员聘用审批表

附件5: 2018年选聘生态护林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6: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

附件7: 古丈县2018年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补助发放花名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古丈县2018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续聘名额预分配表

村个数

贫困户数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新增200名(从未脱贫户中选聘)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续聘208名(从2017年护林员中选聘)

州定指标选聘或续聘302名(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续聘或选聘)

合计

备注

岩头寨镇

20

432

43

40

65

148

默戎镇

10

269

24

15

28

67

古阳镇

29

632

50

61

89

200

红石林镇

11

177

32

0

26

58

2017年无生态护林员

坪坝镇

9

259

17

17

25

59

高峰镇

13

183

16

45

35

96

断龙山镇

11

269

18

30

34

82

合计

103

2221

200

208

302

710


附件2:

关于申请担任生态护林员的报告

         村民委员会:

     我叫                   村民,家庭人口      人,身份证号码                        ,是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之一。自申请担任生态护林员,自觉履行护林员的职责,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和调遣。

                                 人:

                                       


附件3:

生态护林员调查认定表

古丈县                  

户主

家庭

人口

家庭居

住地址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

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

关  系

健康状况

备注

本人

审核考察组意见

是否拟达到生态护林员条件

□是  □否

审核考察人:(签字)

村委(公章)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审组意见

经镇人民政府评审组综合评定择优确认该同志拟聘为该村生态护林员

镇人民政府评审组人员:(签字)

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拟聘人员公示情况

经公示

无异议

有异议

村干部(签字)

村 委(公章)

年    月     日

镇审核结果

镇领导(签字)

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审核考察组、镇人民政府评审组均包括:镇干部、村干部、林业站人员。(不少于3人)



附件4:     

古丈县生态护林员聘用审批表

县林业局

意见

XX镇拟选聘和续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已经我局汇总审查(见附件5),请预以审核、审定。

县林业局(公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

部门意见

县扶贫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

政府审定结果

县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2018年选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基本情况表

地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族人口数

与户主关系

民族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劳动能力

备注

XX镇

XX村

张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2018年续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基本情况表

地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族人口数

与户主关系

民族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劳动能力

备注

XX镇

XX村

张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2018年选聘或续聘(州定指标)生态护林员基本情况表

地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族人口数

与户主关系

民族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劳动能力

备注

XX镇

XX村

张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XX村

XXX

433126XXXXXXXXXXXX



附件6:

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管护劳务协议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为加强森林、湿地、石漠化山地等资源保护,明确双方管护职责和权利,根据《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协商一致,就森林、湿地、石漠化山地等资源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范围

甲方将亩森林资源委托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详见附图。

二、甲方职责与权利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传达国家有关森林(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2、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劳务补助,标准为1750元/季,并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

3、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监督和日常考核,并协同县林业局对护林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管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请财政部门不支付或扣减乙方管护劳务补助,情节严重的,可解除管护劳务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职责与权利

1、宣传国家有关森林(湿地)管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湿地、石漠化山地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石漠化山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4、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巡护森林、鸣锣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看好山头,看好地头,看好坟头,看好路口,看好特殊人群;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6、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林业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7、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8、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9、如实记录巡山日志。记载日期、天气、巡护路线(小地名)、巡护中发现的乱捕滥伐、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放牧等情况(隐患)及报告、处置情况。

10、协助村支两委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保洁工作。

11、接受甲方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管护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1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劳务补助和绩效考核补助。

四、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日起,至日止。协议期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镇林业站、村委会(社区)各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方:(公章)负责人:(签名)

方:(签名并盖章)



附件7:

古丈县2018年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补助发放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镇政府       

第     季度

序号

建档立卡户基本信息

开户姓名

“一卡通”账号

发放金额(元)

护林员姓名

住址(村、)

身份证号

村委会意见

林业站意见

镇政府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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