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 (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571
  • 文号:古政办发〔2018〕21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07-02 16:25:19
  • 签署日期:2018-07-02 09:00:00
  • 登记日期:2018-07-02 16: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8-07-02 16:25:19
  • 公开责任部门:

GZDR-2018-01008

古政办发〔2018〕21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

(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古丈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

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建设,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实现全县25户或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古丈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应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统一建设,确保进度。以湘西州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以县为主体,签订施工合同,分片统一推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质量,确保安全。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监管,合力推进。加强对规划、计划、招投标、资金、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

(三)建设目标及任务。2018年至2019年10月底,实施94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524.829公里,全县自然村实现“组组通”。其中2018年完成建设目标341.478公里,2019年10月底前完成183.351公里。

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路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乡镇

总规划里程(公里)

2018年建设目标任务(公里)

2019年建设目标任务(公里)

合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省库内

省库外

省库内

省库外

省库内

省库外

合计

524.829

442.51

82.319

341.478

259.159

82.319

183.351

183.351

0

断龙山镇

48.47

36.870

11.6

31.442

19.842

11.6

17.028

17.028

0

高峰镇

102.018

78.708

23.31

65.326

42.016

23.31

36.692

36.692

0

古阳镇

122.371

104.071

18.3

72.071

53.771

18.30

50.3

50.3

0

红石林镇

59.246

53.746

5.5

30.713

25.213

5.5

28.533

28.533

0

默戎镇

32.453

27.812

4.641

28.195

23.554

4.641

4.258

4.258

0

坪坝镇

50.553

45.899

4.654

29.906

25.252

4.654

20.647

20.647

0

岩头寨镇

109.718

95.404

14.314

83.825

69.511

14.314

25.893

25.893

0

二、实施步骤及方式

(一)建设模式。根据“统一招投标、统一签订合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监管”的要求,全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县镇共建”模式进行,即:县级负责项目路基部分资金筹集管理、招标和前期工作;各镇、村负责项目施工环境维护、纠纷协调;县交通运输局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管理实施、监理及验收工作,并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路基工程由县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组织实施。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级奖补资金、省财政安排给县市政府筹措整合资金组成。1、省级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奖补标准为古丈县按15万元/公里补助。2、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路面工程建设专项支出。3、州人民政府按每公里1万元配套。4、县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路基工程建设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自然村25户或100人以上的标准,以省级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必须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不得随意调整。

(二)统一建设标准。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非重载交通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沥青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路基顶面单点弯沉检测值应达到四级公路规范要求。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经州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应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道路变窄、临水、临崖、村庄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

(三)创新建设模式。全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用“省级统筹、州级组织、县负主责、统一建设”的模式,即:省负责编制规划,下达计划,制定标准,拨付省级奖补资金,考核检查等工作,统筹各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上报计划、统一招标 、筹措配套资金、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推进辖区内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筹措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及验收等工作,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确保自然村水泥(沥青)路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规范资金管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省州奖补资金和县级配套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其中县级配套资金需在项目开工前按比例缴入州级财政专款专用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县人民政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筹集配套建设资金。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业主可根据所建公路里程,按照不超过2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建设的公路路基设计、工程管理、检查验收、业务培训等工作开支。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由州人民政府根据省级规划规模和平均造价统一进行招标,确定一家具备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招标单价、结算方式、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内容,招标单价严格核算,实行零利润控制。项目合同分总体框架协议和具体项目施工合同。总体框架协议由州交通运输局与中标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明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县与中标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

(六)强化建设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指导,建立月检查、季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

(七)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路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建设管理单位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管理,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加强第三方检测,确保全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监督工作全覆盖,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100%的比例组织验收,验收时财政、审计、公路、交通管理、安全监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要派人参与。州交通运输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八)落实管养责任。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属于村级公益事业,验收合格后,县、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要求,确定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管养资金。完工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一个,镇负责接养一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古丈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章兴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文明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向廷虎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公路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向廷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路管理局局长敖金耀、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向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鲁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路管理局分别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问题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罚等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协调处理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及时拨付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省市奖补资金;县审计局负责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准确;县人民政府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全力推进辖区内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镇、村组按施工计划规划的期限负责提供符合道路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路基,维护优化施工环境;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审批办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顺利实施。

(三)严格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纳入县对镇脱贫攻坚考核和州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范围,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绩效办、县扶贫开发办等单位组织实施。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各镇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扣减奖补资金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将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建设情况纳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

本办法自2018年7月2日起实施。

附件:古丈县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古丈县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表

项   目

细   目

得  分

加  分

合  计

备  注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20分)         

1、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建设、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有专门的办公室,确定专人专抓。                                                        (15分)

2、责任村原则上明确每村2—3人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工作。                 (5分)                                                         

二、内务管理:(20分)                                                    

1、脱贫公路建设档案齐全。                                              (5分)

2、镇政府制定具体建设制度及时考核办法。                                 (5分)

3、镇领导及专干要不定期地深入村、组检查公路建安设工作,配合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                                             (5分)

4、内务资料管理规范,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5分)

三、工作制度及工作成效: (40分)

1、做好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10分)

2、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  (5分)

3、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未发生安全生产

事故。                                                                 (10分)

4、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交通及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工作,及时签定承诺书。          (10分)

5、建有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对危桥、险路的登记及上报及时、准确。 (5分)

四、安全文明:(20分)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10分)

2、未出现村民上访的。                                                 (10分)

合   计(100)

注:1、对道路侵权、占道等案件有制止,有处理的每件加1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2、安全管理中,若出现因养护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3、因征地、拆迁造成进度缓慢的,视情节每次扣一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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