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支持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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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08-20 10:14:20
  • 签署日期:2018-08-20 09:00:00
  • 登记日期:2018-08-20 10: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8-08-20 10:14:20
  • 公开责任部门:

GZDR-2018-00003

古政发〔2018〕11 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丈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支持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支持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古丈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支持精准扶贫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等)所安排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和使用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聚焦脱贫攻坚需要。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扶贫资金使用成效的标准,在科学论证、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以扶贫项目为载体,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金。二是严格程序管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全年各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预分配方案所列金额。三是坚持权责对等原则。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四是坚持公开透明。所有项目均需集体研究、并按“互联网+监督”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公开公示。

第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确因人员不足,可委托镇人民政府实施,但责任关系不变,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责。

第二章项目统筹管理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十三五”精准脱贫规划、年度脱贫目标任务、上一年度涉农统筹资金基数、项目主管部门资金需求,负责拟定全县年度扶贫资金预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预算和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整合资金划拨及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编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组织项目系统录入、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第三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预分配方案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下发至各镇。各镇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编报要求及时限,在充分征求贫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参与式”扶贫的要求,与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一起组织编制各村精准扶贫项目申报书,提出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报书经各驻村工作队和镇政府签字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书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设计,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公示、确定。

第七条对各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县脱贫攻坚计划及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脱贫攻坚,是否有与建档立卡户规范的利益联结,项目审核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资金计划。

第八条资金计划文件应在备注栏中对原有资金来源渠道给予明确,并将计划文件分别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来源单位。计划文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预决算审核制、投资评审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资金拨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第十条  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从项目计划下达之日算起)。确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无法实施的,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一条  项目启动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施地点树立项目标志牌,公开项目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第十二条  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情况特殊需进行变更调整的,要说明变更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项目按新上项目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或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超过2个月不能实施的,其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原则上2年内不再安排相同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将项目从申报至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立卷并装订成册,作为项目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责任主体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质量综合效益、项目档案资料情况、公示情况。镇和村必须参与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除产业帮扶、跟扶项目由镇级报帐外(单独明确的除外),其余项目资金均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各项目主管部门政策性专户,在项目主管部门政策性专户报帐。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确需实施镇级报账的,需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项目资金拨付至镇报账。报帐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项目须提供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概算、图纸)

2.财政投资评审文件以及公开招投标核准文件、中标

通知书

3.开工令、施工合同

4.施工队资质

5.工程结算报告

6.实际支出发票

7.施工前、中、后照片

8.项目所在辖区公示照片

(二)60万元至200万元以内(含60万元、不含200万元)项目须提供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概算、图纸)

2.财政投资评审文件以及政府采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开工令、施工合同

4.施工队资质

5.工程结算报告

6.实际支出发票

7.施工前、中、后照片

8.项目所在辖区公示照片

(三)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项目须提供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概算、图纸)

2.施工合同(政府采购类须提供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

3.施工队资质

4.工程结算清单

5.实际支出明细清单

6.实际支出发票

7.施工前、中、后照片

8.项目所在辖区公示照片

第六章项目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县项目管理系统,县扶贫办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收集项目效益等有关佐证资料,为绩效评价提供真实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各镇、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监察委、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原《古丈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支持精准扶贫

项目管理办法(试订)的通知》古政办发〔2018〕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古丈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


古丈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

申请报账单位(盖章):                        报账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1

(1)项目类别

()

1、项目累计完成进度(%)

()

资金审批意见

1、项目所在村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2)项目名称

(1)项目量完成进度;

(3)项目地点

(2)投资额完成进度;

(4)项目期限

(3)建设时间完成进度;

(5)批准开工日期

(6)实际开工日期

2、项目审批文号

2、上次累计拨借资金

(1)上级批准文号

(1)拨款()

(2)项目批复文号

(2)借款()

2、项目所在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3、项目投资总概算

金额()

资金来源或出资人

(3)拨借款占财政资金比率   %

合   计

(1)财政补助资金

(2)

3、本次申报拨借资金

(3)

(1)拨款()

(4)

(2)借款()

(5)

(3)拨借款占财政资金比率   %

3、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或技术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4、项目实施部门情况

(1)单位名称

4、累计报账资金        万元

(2)行政负责人

本次报账             万元

(3)财务负责人

5、报账单位责任人具名

(4)专职报账人

(1)行政负责人(签名)

(5)技术负责人

(2)财务负责人(签名)

(6)现场负责人

(3)专职报账人(签名)

备    注

第一联项目主管部门备查()               第二联财政部门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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