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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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11-01 10:41:12
  • 签署日期:2018-11-01 09:00:00
  • 登记日期:2018-11-01 10:5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8-11-01 10:41:12
  • 公开责任部门:

GZDR—2018—01014

古政办发〔2018〕38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一)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严格执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农民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都要配备劳资管理员,建立农民工名册和劳动计酬手册,实时掌握用工变化情况。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内施工项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情况、行业监管部门维权电话和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施工场所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三)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行业内施工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账户开设情况进行备案,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有权到账户开设银行进行查询。开户银行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理其他结算业务,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中国农业银行古丈县支行、湖南省古丈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古丈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古丈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古丈县支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古丈县支行)。

(四)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卡),或者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和工资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订立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保存三年以上备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中国农业银行古丈县支行、湖南省古丈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古丈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古丈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古丈县支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古丈县支行)。

(五)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工资保证金的交存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30号)规定执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经信、电力等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出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证明;未交存的,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中国工商银行古丈县支行)。

(六)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及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的应急作用。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由县财政年初预算5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中国工商银行古丈县支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建立健全欠薪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因生产经营困难等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及时制定工资清偿计划,同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延期支付原因、涉及人数和金额等情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清偿计划及解决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等,全面监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三、全面强化建设领域的源头治理

(八)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凡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资金的,有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应督促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预存。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参加招投标,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州经信局、中国工商银行古丈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古丈县支行、湖南省古丈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古丈县支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古丈县支行)。

(九)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四、推进企业工产以付诚信体系建设

(十)全面推进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要纳入县发改局、县人民法院、各银行、县住建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公示系统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各银行、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合作,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行政约谈等工作制度,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十二)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履盖范围,积极参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健全跨县市、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提前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立快查;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十四)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工会组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对重大集体欠薪案件可以支持起诉,引导农民工提出合理诉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总工会)。

(十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分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重大群体讨薪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越级上访的,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派员劝返,妥善处理。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手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认真执行《州人社局州编办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通知》(州人社发2018〕9号)精神,增加财政预算项目和工作经费,确保正常有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六、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

(十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解决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对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工程欠薪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摸底排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考核办、各镇人民政府)。

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或群体性事件(50人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县绩效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等责任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责任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通过督查和问责,切实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渎职人员,有效保障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绩效考核办)。

附件1.古丈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2.古丈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

古丈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6〕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方案有效期3年,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古丈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古丈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四、考核步骤

(一)单位自查。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辖区上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汇总自查相关材料,形成自查报告,于当年2月1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在2月15日前赴各镇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核验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联席会议将根据各镇人民政府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实地核查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对各镇政府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考核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规定向各镇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各镇人民政府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按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配合实地核查。要对照考核细则,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逐项准备相关印证材料(包括出台的制度、下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组织的专项行动、账户财务凭证等一手资料),以及工程项目台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台账、清欠台账等,装订成册备查。要准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缴存等基础资料,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及明察暗访。要真实、准确报告本辖区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

古丈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特别说明:考核打分除注明允许阶梯打分的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年度指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落实本地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1分

2.工作协调机制由本地负责人担任召集人。1分

工作协调机制应当以解决拖欠农名工工资问题为主要议题。

2

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2分

会议以研究、解决拖欠农名工工资问题为主要议题。

2

2.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制定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1.出台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文件。1分

1

建立对有关部门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1.制定考核办法,设立考核指标;1分

2.组织实施考核。1分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单项考核或与其他事项共同进行考核的,均可得分。

2

3.事实定期督查情况

定期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督查

1.建立定期督查制度;1分

2.实施定期督查;1分

3.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进行重点督查;1分

4.督查重大欠薪违法案件。1分

4

4.实施问责情况

建立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

1.建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制度;1分

2.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问责;1分

3.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问责。1分

2、3项如已按规定问责或经自查没有虚问责的单位、个人,该项可得分;如在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阶段发现应问责未问责情形的,扣除该项自评得分。

3

2

完善协调机制

5.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1.牵头组织制定本县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1分

1

1.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履责情况;2.建立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

1.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城市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1分

2.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情况;1分

3.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1分

4.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1分5.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1分

1、2项中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以及其他主管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3项主要涉及发展改革等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4项中主要涉及财政以及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智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5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40分)

3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6.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1.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1分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1分

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1项中在建工程项目指已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下同。

1项2018年底达到80%不足90%的,2019年底达到90不足100%的评0.8分;2019年底达到80%不足9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2项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建设资金由财政性资金负担且业主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工程项目。

2项2018年底达到90%不足100%的评0.8分,达到80%不足90%的评0.5分;2019年底达到90%不足10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2

7.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制度

1.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2.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

3.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的具体办法。

1.制定并组织落实。3分(3项各占1分)

相应的制度措施应适用于所有领域(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的工程项目,只适用于部分领域工程项目的,扣除相应项目一半分值。

3

8.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标;1分

2.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达标。1分

1项2018年达到85%不足90%的,2019年达到90%不足100%的评0.8分;2018年达到75%不足85%的,2019年达到85%不足95%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2项2018年底达到70%不足80%的评0.8分,达到60%不足70%的评0.5分;2019年底达到90%不足10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2

3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9.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

1.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标。2分

1项2018年达到60%不足80%2019年达到80%不足100%评1分;其他不得分。

2

4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0.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1分

1

11.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1.落实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

1.制定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办法。4分

行业主管部门向未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允许开工的扣1.5分。

4

12.依法治理欠薪行为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

2.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执法;

3.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6分

2.建立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2分

3.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5分

13

13.加强基层执法能力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

2.落实专门工作人员。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2分

2.落实专门工作人员。2分

4

4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4.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

1.普遍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分2.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1分

2

15.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1.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1分

1项2018年达到90%不足100%的评0.8分,达到80%不足90%的评0.5分;2019年达到90%不足10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1

16.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1.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3.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1分

2.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1分

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1分

4.落实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开工新项目的规定。1分

4项中,如在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阶段发现有违规批准有关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的,扣除该项得分。

4

17.创新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1.加分项。2分

加分项主要指考核县在治理欠薪过程中,在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之外,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的措施办法,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2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40分 )

5

工作实效

18.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1.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分

2

19.欠薪案件处置情况

1.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2.处置欠薪突发事件。



1.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1.5分

2.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1.5分

3

20.欠薪治理效果

1.被欠薪农民工比重;

2.落实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

1.被欠薪农民工比重按排名记分(比重由低到高,前2名计15分,3、4名计10分,5-7名计5分,7名之后不计分;15分

2.地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本年度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10分

1项中的被欠薪农民工数是指经被考核本地查实的欠薪案件中涉及的农民工人数,本地不填报该项目评分,只上报被欠薪农民工数。

2项中的欠薪发生时间截止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

25

21.社会影响

1.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1.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2.5分;5分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生1起扣5分。5分

1.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2.5分;5分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生1起扣5分。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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