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757
  • 文号:古政办发〔2019〕17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8-20 09:00:00
  • 签署日期:2019-08-20 09:00:00
  • 登记日期:2019-08-20 09:00: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9-08-20 09: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GZDR—2019—01004

古政办发〔2019〕17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古丈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打好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和《湘西自治州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32μg/m3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下降到61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优良率达到92%以上;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8年分别下降2%以上;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较2018年下降3.37%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98%以上,消除劣Ⅴ类水体;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质保持稳中向好趋势。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面积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完成16个建制村环境整治。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重点打赢蓝天保卫战

1、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根据《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要求,从2019年10月31日起,现有南方水泥、汉瑞钒业执行公告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加快建材、冶炼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工业窑炉现状摸底,建立管理清单,12月底前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分类整治。(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湘西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12月底前检测机构在大厅或企业网站上公开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配备车载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准入;完成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建设和改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4、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参与)

5、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确保城市建成区内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县住建局牵头)。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6、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全面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编码登记(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治理,利用农机财政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8、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突出抓好秸秆还田的综合利用,到2019年12月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健全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

9、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持续开展清洁油品行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工业窑炉;县城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参与)。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到2019年底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3%(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参与)。2019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针对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参与)

10、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逐步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加快解决公路与铁路和水路接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对于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给予优先城市通行路权;加大城市交通管控力度,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率。(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参与)

11、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共建大气污染同防同控机制。2019年6月底完成我县排放源清单编制。(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

1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财政局牵头)。

13、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提升州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7天城市层面预报(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气象局牵头)。9月底前修订新一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核算污染物应急减排量;督促工业企业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管理。(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科工信局牵头)

14、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好《“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9年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和碳排放核查核算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

(二)突出重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5、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完成食品制造业等20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继续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参与)

16、整治黑臭水体和不达标水体。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推进治理至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统筹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保护,对水质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7、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对各级督办、交办的重点排污口问题,按照“一口一策”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18、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工业集中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企业偷排漏排等问题,并限期完成整改;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继续推进工业集中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

19、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加快推进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它所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问题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实施清理整治;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参与)

20、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载重600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沅水及其支流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建立船舶污染物收集点并保障有效运转;加强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1、加强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优化港口码头布局,强化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2019年底前完成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75%以上。(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城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县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解决污水管网覆盖率低、进水浓度低、符合率低等问题。实施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加快推进酉水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参与)

2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排水专项规划评估,积极排查、加快整改有关问题;将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参与)

24、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科工信局参与)。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企业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县科工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5、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县科工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发改局参与)

26、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县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7、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水利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参与)。

28、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9、深入推动落实河长制。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完善河库档案,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加强河库巡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将国控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县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0、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加强枯水期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结合实施河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深化全县范围内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摸清全县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32、分类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总目标,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风险防控和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突出风险管控、提升准入门槛、保障治理成效、提升环境质量。(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分工负责)

3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同时向社会公布。督促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按要求及时将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4、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行动,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强化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等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5、推进生活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按计划完成2019年工作任务;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完成16个行政村的整治任务。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完成8个村的污水处理、2040户改厕任务。2019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8%;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美丽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参与)

3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7、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违法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牵头分工负责)

38、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9、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

40、动态管理污染地块名录,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动态管理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以及发现污染扩散的地块明确相对应管理措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等参与)

41、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成果运用。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基本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等参与)。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并对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清单组织审核。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42、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有关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备案;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等参与)

4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参与)

44、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科工信局等分工负责)

45、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建立2019年度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19年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完成省、州下达的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建立成效评估制度,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46、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古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出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酉水支流(古丈段)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47、推进“三磷”综合整治。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2019年上半年,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8、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全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49、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酉水古丈段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50、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51、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2、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动出台或完善有关重点类型问题的整改指导意见;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四类聚焦问题台账、国家实地巡查问题台账等所列的我县问题的阶段性整改任务。(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在2019年底前全面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冶炼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参与)

54、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和“垃圾围坝”。2019年底前,积极推进对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县美丽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分工负责)

55、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重点开展酉水旅游风光带流域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2019年,具备条件的村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8%。(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5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底,全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全部退出,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57、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水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整治清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积极推进精养池塘清淤和标准化改造,实现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逐步实现水产养殖用水达标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5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19年底,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等参与)。开展利用小微湿地处理农业面源污染试点工作,加大试点成果的推广运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5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12月30日达到全县农村卫生厕所应改造(新建)任务的6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美丽办、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参与)。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服务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9 年,新增完成整治并验收16个行政村。(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美丽办等分工负责)

60、加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完善激励政策,推动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检查执法,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61、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 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6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督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等参与)

63、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筛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模式,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完成2019年省、州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6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推进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借鉴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参与)

(六)坚决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

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抓好“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尚未办结问题的整改推进力度。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问题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继续推进中央巡视组反馈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同时,抓好国家审计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县环委办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县环委办”)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要定期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古丈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年度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对相关领域的整治,由县直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环境质量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企业施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畜禽水产养殖退出和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治理项目实施进程。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编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

(五)加强督办考核。按照《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制定实施《古丈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大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县绩效办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每月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县环委办定期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年底将组织对本区域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州环委办。

(六)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年底将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1.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

2.2019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年度治理任务

3.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附件1-1:

2019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县市

PM2.5平均浓度(μg/m3)

PM10平均浓度(μg/m3)

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9年目标

特护期目标

2019年目标

特护期目标

2019年目标

特护期目标

古丈县

31

46

64

88

95.1

88

附件1-2:

2019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考核县市

所属水体

2018年水质

2019年水质目标

1

凤滩水库

古丈县

沅江酉水

(注明:国控考核评价断面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同时,原则不低于上年监测值,上游不利影响等特殊情况除外)

附件2:

2019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年度治理任务

县市

农村环境整治村(个)

污水处理村(个)

黑臭水体(条)

改厕(户)

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行政村

古丈县

16

8

0

2040

35


附件3:

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以及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进一步解决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及短板问题,特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1、全面清理划定各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月30日前,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分期分批全面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冶炼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11月30日前,全面划定各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开展古丈工业集中区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运行管理等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9月30日前,确保古丈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3、实现全县禁养区应退养养殖场全部清零,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全覆盖。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禁养区应退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退出,做到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逐步实现在线监测监控和联网。9月30日之前,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完成率不得低于50%,并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工地在线监测监控和联网;新开工项目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5、加快完成自然保护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完成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四类聚焦问题台账、国家实地巡查问题台账等所列的我县6个问题整改任务或阶段性任务。能立行立改的,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需要持续推进的,12月3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配合单位: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3-1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清单

3-2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任务清单

3-3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清单

3-4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清单


附件3-1

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排查清单

序号

饮用水源个数

1

湘西州

古丈县

红石林镇

广潭河水库

备注:1、此清单所列任务均要求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2、该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监督责任单位为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附件3-2: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工业园区名称

整治时限及要求

1

湘西州

古丈县

古丈工业集中区

开展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落实整治方案,完成年度整治任务。9月30日前,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备注:该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古丈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监督责任单位为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附件3-3:

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清单

序号

县市

项目数量

防治要求

完成时限

主体责任单位

监督责任单位

1

古丈县

6

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防治 “六个100%” 完成率不低于50%

9月30日

县住建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3-4:

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清单

备注:1、此清单所列问题来源于国家下发的“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县人民政府作为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主管的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问题整改,监督责任;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负责总牵头。

2、整改任务中需要制定整改方案的,整改方案需经县人民审定后再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直监督责任单位和州环委办备案。

序号

保护区(地)名称

所在功能区

活动/设施类型

活动/设施名称

经纬度

9月30日工作目标

年度工作目标

1

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实验区

工矿用地

高远矿业

110°7′11.82″E

28°39′6.52″N

进一步现场核查,巩固整改成效,生态修复

2

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

其他区域

工矿用地

原实通采石场

109°56′18.53″E

28°44′4.44″N

进一步现场核查,落实整改措施,生态修复

3

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

园区

交通设施

交通设施

109°56′36.59″E

28°44′6.19″N

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对地质公园造成污染

按照整改方案完成阶段性任务

4

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

一级保护区

其他人工设施

遗迹剖面

109°57′52.42″E

28°43′12.81″N

完善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

5

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

一级保护区

其他人工设施

遗迹剖面

109°55′6.63″E

28°42′47.65″N

6

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

一级保护区

其他人工设施

遗迹剖面

109°49′56.02″E

28°45′39.2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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