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19-01144
- 文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9-11-26 0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古政发〔2019〕6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古树名木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树名木是国家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人文和自然财富,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文化、景观和旅游价值。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对县域内古树名木资源全面普查,全县共完成普查古树名木1469株,古树群22个。为进一步加大对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力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5号)《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湘绿〔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古树名木名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古树名木挂牌管理制度。根据古树名木资源动态调查结果,全县目前共有古树名木39科71属92种1469株,其中一级古树28株、二级古树191株、三级古树1250株。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林业资源的瑰宝,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挂牌管理制度,在已公布的古树名木周围设立醒目的保护标牌或石碑,明令保护。
二、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成效,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由古树产权单位(个人)负责,在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变化及受损时,要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部门,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建档立案,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加强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管护技术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保护措施。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设置保护性栅栏、支架支撑、避雷针,有针对性地开展填堵树洞、防治病虫害、灌水施肥等复壮管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对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要尽快组织专家开展会诊和抢救工作,使古树名木再度焕发生机。各项建设工程选址要尽可能地避开古树名木、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须按规定报经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部门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其它区域的古树名木;古树名木所在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工作,积极鼓励其它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
附件:古丈县古树名木名录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