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11
  • 文号:古政发〔2022〕6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2022-07-27 13:36:45
  • 登记日期:2022-07-27 13:36:45
  • 所属机构:湘西州古丈县
  • 发文日期:2022-07-27 13:36:45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发〔2022〕6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在2020年规范文件清理结果以及日常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县司法局等单位对目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见附件)。

一、《古丈县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废止。

二、《关于加强栖凤湖风景名胜区重点景区保护管理的通告》等53份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古丈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43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并及时到县司法局重新备案登记,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各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湖南省规范文件管理办法》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由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县人民政府部门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


  


  


  


  


  


  


附件1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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