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17
  • 文号:古政办发〔2022〕28号
  • 统一登记号:GZDR-2022-010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09-16 09:00:00
  • 签署日期:2022-09-16 09:00:00
  • 登记日期:2022-09-16 09:00:00
  • 所属机构:湘西州古丈县
  • 发文日期:2022-09-16 09:0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GZDR-2022-01012
  


  



  

古政办发〔202228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养护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丈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6

  


  


  

古丈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根据《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农路〔2021160)《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50)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2115)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章 管理体系与工作职责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设立总路长、副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的管理体系。

  

总路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

  

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和公安的副县长担任。

  

县级路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人担任。

  

乡级路长由各镇镇长担任。

  

村级路长由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同时成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全县“路长制”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工作职责: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工作职责

  

为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级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副总路长工作职责

  

负责协助总路长监督检查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处理责任路段日常工作。

  

()县级路长工作职责

  

为辖区内县道的管养和路域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乡、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乡级路长工作职责

  

为辖区内乡道的管养和路域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村级路长工作职责

  

为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章 工作任务与标准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安排、筹集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镇人民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报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审核或备案,并按照州县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参与考核工作;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辖区内村道养护配套资金;负责辖区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和路产路权巡查,制止损害路产路权行为。

  

农村公路管理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确保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能落实,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鼓励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管理,管控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农村公路控制间距要求的建房,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等集中堆占物,以及非法标语、广告牌匾等。

  

()建立完善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建立县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积极开展马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推进“退路进场”工作;公路控制区内没有摆摊设点问题发生,确保农村各级公路安全畅通。

  

()每条农村公路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路长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路长制”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农村公路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维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达到安全、畅通的要求。按照分级养护管理的原则,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实施;乡道的日常养护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实行“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

  

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按照县道月检、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的方式进行,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检,检查、考核和抽检结果作为拨付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重要依据。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进行,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修或战备需要实施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采取指定施工单位的形式。

  

公路养护工程或水毁修复需要在空地、荒山、滩涂、河道取土、取砂、采石的,经县政府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但不得危及电力设施、资源、环境、水土保护等。

  

公路发生水毁等突发事件时,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报各镇和县公路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人员抢险。公路水毁情况严重,短期无法恢复通行的,设置好安全隐患标志标牌,制定公路绕行方案,确保车辆正常通行;确实无绕行线路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县、州、省后实施封路,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农村公路运营

  

()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候车环境,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镇延伸,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

  

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每年按县道不低于10000/公里、乡道不低于5000/公里、村道不低于3000/公里的标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并视地方财力水平逐年递增,主要用于购买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材料、养护人员报酬、养护工具费等。

  

国省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第十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路政治超、集镇街道公路机械清扫等专项工作费用,预先安排农村公路抗洪抢险、小修工程、防冻及防应急资金,并根据县公路应急抢险等工作实际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将县道的日常养护资金按月拨付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根据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情况按月进行支付。县财政部门将各镇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县美丽湘西建设经费,经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审核,按程序核准后直接拨付给各镇,不足部分由各镇村自筹解决。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按相关规定支付。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章 考核管理

  

十二 巡查:总路长、乡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第十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乡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 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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