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216
  • 文号:古政发〔2025〕3号
  • 统一登记号:GZDR-2025-00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30-05-30 17:00:00
  • 签署日期:2025-05-30 10:00:00
  • 登记日期:2025-05-30 17:00:00
  • 所属机构:湘西州古丈县
  • 发文日期:2025-05-30 17:00: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人民政府

GZDR-2025-00001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在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及日常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县司法局等单位对目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等2份规范性文件废止。

二、《古丈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6份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古丈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34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并及时到县司法局重新备案登记,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各部门于2025年5月2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已经制定的,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人民政府部门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县人民政府

古政通〔2023〕1号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2

县人民政府

古政通〔2024〕1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19〕22号

古丈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0〕12号

古丈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0〕17号

古丈县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古丈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古丈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4

县人民政府

古政发〔2020〕9号

古丈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8号

古丈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12号

关于古丈县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

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4 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1〕4号

古丈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1〕6号

古丈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1〕7号

古丈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4

县人民政府

古政发〔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5

县人民政府

古政通〔2021〕3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通告

6

县人民政府

古政通〔2021〕4号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7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1〕21号

古丈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2〕1号

古丈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9

县人民政府

古政通〔2022〕2号

关于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1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2〕5号

古丈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1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2〕28号

古丈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1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2〕30号

古丈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1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2〕32号

古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1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2〕33号

古丈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

1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2〕34号

古丈县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使用办法

1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2〕35号

古丈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7

古丈县林业局

古林发〔2022〕40号

古丈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8

古丈县水利局

古水发〔2022〕35号

古丈县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19

县人民政府

古政发〔2023〕7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3号

古丈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18号

古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2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17号

古丈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15号

古丈县城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24号

古丈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25号

古丈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2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28号

古丈县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27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27号

古丈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3〕29号

古丈县户外管线规范化管理办法

2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4〕2号

古丈县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3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发〔2024〕4号

古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1

县自然资源局

古自然资发〔2024〕27号

古丈县关于加强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32

县人民政府

古政发〔2024〕4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33

县人民政府

古政通〔2024〕3号

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古丈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34

县财政局

古财办〔2025〕1号

古丈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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