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栖凤湖内湖拆除渔业设施禁止人工养殖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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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7-05-02 09:55:23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古政通〔2017〕4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栖凤湖内湖拆除渔业设施禁止人工养殖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

  栖凤湖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栖凤湖水域属于全民所有,栖凤湖内湖水域不仅是栖凤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而且是罗依溪水厂取水的水源区。为了保护栖凤湖景名胜区水体资源,加强水体污染治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湘西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栖凤湖内湖拆除渔业设施禁止人工养殖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栖凤湖内湖以拦网(含拦汊网)、网箱等方式从事人工养殖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在栖凤湖内湖以抬网等方式捕捞水产品。

  三、原在栖凤湖内湖从事人工养殖及利用抬网捕捞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县工作组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处置现有存鱼,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全部拦网、网箱、抬网等渔业设施。

  四、凡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自行拆除拦网、网箱的,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予奖励,对抬网不予补偿。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拆除渔业设施的具体补偿和奖励标准按《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栖凤湖内湖拆除渔业设施禁止人工养殖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栖凤湖内湖新设和扩增网箱、拦网、抬网等渔业设施,并不得新投鱼苗、鱼种及成品鱼。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栖凤湖内湖人工养殖和抬网捕捞水产品等渔业设施依法全部拆除。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鼓励单位和个人制止和积极举报拦网、网箱养殖行为及抬网捕捞行为。古丈县畜牧局举报电话:0743-4722731,古丈县栖凤湖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0743-492608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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