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丈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1261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8-03-20 10:35:00
  • 签署日期:2013-03-20 10:35:00
  • 登记日期:2013-03-20 10:35:00
  • 所属机构:
  • 发文日期:2013-03-20 10:35:00
  • 公开责任部门:古丈县

GZDR-2013-01003

古政办发﹝2013﹞9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丈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古丈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古丈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阶段划分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3.2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3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4.2  Ⅲ级响应

  4.3  Ⅱ级响应

  4.4  Ⅰ级响应

   4.5  信息报告与通报

   4.6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2  监督检查

   6.3  奖励与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规范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急工作。

    1.4  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县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法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提高应对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建立健全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响应,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教,提高公众防护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古丈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对台办、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信访局、县食药监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警中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县指挥部指挥县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应急响应阶段,县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开展相关工作。

(l)综合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畜牧水产局、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安排指挥部的会议组织、重要工作督办、信息管理、专家组管理等工作。

  (2)医疗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应急措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应对策略、措施及建议。

  (3)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及产品质量保障、资金保障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应急通信保障。

(4)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新闻办、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外事侨务办、县文广新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舆情监测和心理疏导。

  (5)畜牧兽医组。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及其信息管理,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

(6)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信访局、县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

各工作组还需做好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跟踪县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科研等工作。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开展全县流感大流行疫苗、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并制订使用方案。县经信局做好调运准备,组织加强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适时调整我县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铁路等有关单位制订应急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安排落实疫情应急工作资金。县人社局、县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支付参保人员在流感大流行期间的医疗费用。县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

    3.3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卫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加强对人群流感疫情、相关动物流感疫情常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应对策略和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流感疫情流行发展程度,应急响应划分为Ⅳ级、Ⅲ级、II级、I级,县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报告州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由其决定是否启动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全州相应的应急措施。

    4.1 Ⅳ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县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县尚未发现由此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县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1.2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县卫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相关异常事件报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 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病例一般就地治疗,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县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4)疫苗、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县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适当调整。

     4.2  Ⅲ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县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县,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县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2.2应急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变异等监测,强化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

(2)医疗救治。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4)其它措施。做好学校、托幼机构、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县造成村(社区)级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乡镇,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3.2应急措施

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l)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持续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建立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完善人群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本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依法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实施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4.4    I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县一半以上乡镇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4.2   应急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监测流感病毒变异,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援机制,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   信息报告与通报

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卫生局、县畜牧水产局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疫情;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并加强与武警部队的相关信息沟通。

    4.6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县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强化防控策略措施,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当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评估

县、乡镇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总结与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流感大流行防控与应急能力。

    6.2  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的集体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补偿。

    7. 附则

    7. 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卫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 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 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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