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解读

《古丈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8 16:29:24 字体大小:

  3月16日,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古丈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古政办函〔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落实《办法》,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总体框架和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国省州有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湘西州政府办公室分别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政府网站集约化目标任务。二是我县有需求。2019年,我州启动实施全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试点任务,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在州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网站集约化建设,试点任务完成后,县政府网站管理实现了县政府统一平台,对规范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外地有经验。国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出台以后,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了加强网站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四是各级很支持。县大数据中心及时给领导汇报当前网站工作,召开网站培训会,研究制定《办法》内容,并向7个镇、2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征求了意见。

 二、目标任务

 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国省州政策文件的精神,吸收借鉴外地的有益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网站规划建设管理,引领县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主要目标是将县政府网站建设成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和正向的舆论引导平台,努力打造服务人民、整体联动、高效运作的网上政府。

 三、总体框架和内容

《办法》提出了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二十四条措施,主要包括评责任主体、建设任务、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1.明确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具是承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是县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单位,承担县政府各栏目日常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县网信办、县编办、县科工信局和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

 2.细化建设任务。县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县政府网站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县人民政府必须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各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但需在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3.规范信息发布。县政府网站应科学设置网站栏目,对于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不得出现空白栏目。县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遵照《考核指标》执行,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其中:动态类栏目最迟不得超过2周更新一次;政策文件类栏目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更新一次;其他类栏目最迟不得超过1年更新一次。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执行内容“三审”制度。不得出现错别字、严重表述错误、涉密和敏感信息。

 4.提升服务能力。县政府网站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县政府网站使用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各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答复。其中:“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他建议和咨询类留言7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查证或办理的留言15个工作日内回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网民留言回复严格按照州委办、州政府办相关文件执行到位,回复期限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5.强化保障措施。对政府网站管理人员、经费、绩效评估和问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府网站购买服务的业务和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要建立专门网站管理机构、合理安排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费用。要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对于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保障不及时的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由县政府办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并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约谈单位负责同志。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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