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起草说明
古政规备字〔2020〕10号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备案报告
州人民政府:
现将我县拟定的《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说明一式二份报请备案。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起草说明
一、拟定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起草总体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
由于危险的绝对性和突发事件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应急预案的必要性。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但目前的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能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程度。既然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要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事先制定一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用预案指导应急准备、训练和演练,乃至迅速高效的应急行动。因此,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3、《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12〕47号)
4、《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号)
5、《关于再次征求<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四、起草过程
2020年5月15日,《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向社会发布,要求各县市参照州总体预案编制县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人民政府《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起草任务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就编制县总体预案进行安排部署,责成承担编制预案的股室于2020年6月底将预案初稿完成,送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现经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于2020年9月报县人民政府拟行文。
五、《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总体说明
《古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第三部分是运行机制,第四部分是应急保障,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第六部分是附则,第七部分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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