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古丈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备案报告

古丈县人民政府 关于《古丈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备案报告

来源:古丈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5 09:54:33 字体大小:

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县拟定的《古丈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说明一式五份报请备案。

                                古丈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关于《古丈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2015年4月15日,我县出台了《古丈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古政发〔2015〕3号),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全面建成更加公平、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为此重新修订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人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

四、起草过程

2021年1月,我局按照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精神,征求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意见,根据文件精神,起草《古丈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同月,县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呈送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于2021年3月24日报请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25日形成送审稿报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

五、《古丈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古丈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共十三条。第一条指导思想,第二条目标任务,第三条参保范围,第四条基金筹集,第五条建立个人账户,第六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第八条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第九条基金管理与运营,第十条基金监督,第十一条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金融服务,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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