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30 17:16:23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由我局负责起草《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一、编制《通告》的背景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8年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明确要求各地市要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为推进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和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二、编制《通告》目的

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大,尤其是老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监管主体不明晰,已成为我县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是降低其使用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维修整治、新能源应用,对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积极意义。

三、编制《通告》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湘西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3  、《湘西自治州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4、 2021年湘西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四、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不能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五、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标准的各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机械类型。

六、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

我县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禁止使用区域为:沿河南路(南门酒楼)→后街→沿河北路与三道河加油站交叉路口→牯牛岩餐馆路下坎→新汽车站与G315交叉路口→鸿翔酒店与G315交叉路口→南门酒楼合围范围内(该禁止区域不包括G315路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调整。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七、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2021年8月30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